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衛生健康局:
《番禺區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建設提升方案》業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民政局反映。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
番禺區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建設提升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和養老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老年人服務需求為導向,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基礎上,將鎮街居家養老綜合服務平臺升級打造為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統籌調配資源等綜合功能的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增加社區嵌入式、綜合性、多功能、普惠性優質養老服務供給,完善全覆蓋、多層次、多支撐、多主體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建引領。以黨建為統領,突出黨建元素,體現黨建要求,營造黨建氛圍,把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作為基層黨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以更大力度、更高標準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謀福祉。
(二)強化政府主導。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精簡程序,落實優惠扶持政策,幫助協調解決問題,全面摸查、挖掘公有房產等可利用資源舉辦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
(三)堅持需求導向。從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出發,摸清需求和資源底數,多措并舉、因地制宜推進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促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
(四)全面放開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社會力量成為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主體,培育一批專業化、品牌化、連鎖化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
(五)有效整合資源。整合利用社區內各種閑置、存量設施,強化與居家養老綜合服務平臺、羊城家政基層服務站以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站等醫療服務設施銜接融合、整合設置、臨近布點、服務轉介。
三、選址和布局
每個鎮街應當設置至少1個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每處建筑面積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今后逐步按照規劃要求補齊。優先選址在常住人口規模較大、老齡化程度較高的社區,且交通便利、日照充足、通風良好、相對獨立和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位置,不得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應遠離污染源、噪聲源、危險品生產儲運、垃圾站、殯儀館等鄰避設施;在二層及以上樓層設置的,應符合無障礙要求,其中新建的應設置無障礙電梯且至少1臺為醫用電梯;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中心建設應根據不同老年人群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分區設置。休息區域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四、建設內容和標準
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建筑和設施設備應符合安全質量、適老化和無障礙設施要求,符合國家、省、市養老機構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關規范。房屋建筑應根據建設規模和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醫療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并設置長者飯堂、護理站或與周邊護理站合作。除衛生間、沐浴間、辦公室外,其他功能區(室)宜一區(室)多用,即可換用、兼用。中心應配置供電、給排水、采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絡,以及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疫情防控等設施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中心總床位數宜在10-200張,其中護理型床位數占比不低于80%,日間照料床位數占比不低于10%。除全托外的日間照料、餐飲服務等功能區域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運營主體要求
(一)依法成立的業務范圍包含“養老服務”相關內容的企業、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按照養老服務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且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養老護理員、醫生、護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家政服務員、心理咨詢師、財務人員、工勤人員等;配備經驗豐富的專職中心主任;
(三)具備從事養老、餐飲服務、醫療服務等相關資質。
六、管理要求
統一命名為“XX區XX街/鎮XX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由區民政局編號管理,在室外醒目位置懸掛全市統一標識。
七、服務項目
(一)服務形式。全托、日托、上門。積極推進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在村居設立服務站點(頤康服務站),將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如個別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設置后暫無全托需求的,可利用全托床位開展日托等當地老年人需要的服務。
(二)服務內容。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根據轄區老年人多元化、個性化的服務需求,提供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醫療保健、日間托管、臨時托養(喘息服務)、精神慰藉、安寧療護、輔具租賃、家居改造、文化娛樂、緊急援助等覆蓋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各項養老服務項目。重點是:
1.助餐配餐服務。統籌設置養老機構食堂和長者飯堂,為全托、日托和周邊社區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務。
2.醫養結合服務。設置獨立法人的護理站或與周邊護理站合作,為全托、日托和周邊社區老年人提供基礎護理、??谱o理、臨終護理、消毒隔離技術指導、營養指導、社區康復指導、健康宣教和其他護理服務。設立醫務室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為全托、日托和周邊社區老年人提供上門巡診、健康管理、社區護理、轉診轉介、預防保健等基本服務,為醫療機構術后康復期內的老年人提供康復照護服務。
3.家政養老服務。強化與羊城家政基層服務站功能互補、服務轉介,為在院和周邊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居清潔、衣被清洗、代購、助醫、助藥、助浴、陪護等養老服務,拓展服務項目,優化服務內容,提升服務質量。
4.家庭養老床位。為有養老專業服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進行必要的適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提供與機構養老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顧服務。
(三)服務支撐
1.智慧養老。依托市為老服務綜合平臺、市居家綜合養老信息服務平臺及互聯網、物聯網等網絡手段和電子設備終端,為老人提供緊急救援、安全防范、電子圍欄、煙霧報警、跌倒報警、遠程照護等智慧養老服務。
2.統籌指導。統籌整合轄區內各類為老服務資源,為村居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業務指導、人員培訓、資源調配等服務,為失能老年人家屬開展養老照護培訓,為老年人開展居家安防等培訓。
3.供需對接。設置“養老服務顧問”,為轄區老年人提供養老政策咨詢、服務查詢、辦事指引、方案制定、服務轉介等服務,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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