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有關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廣州市番禺區區級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容缺容錯受理辦法》(番政數〔2019〕48號)已經區政府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反映。
附件:廣州市番禺區區級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容缺容錯受理辦法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廣州市番禺區區級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容缺容錯受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優化我區營商環境,不斷提高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8〕27號)和《廣州市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精神,以及《番禺區優化營商環境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總體方案》(番優營辦〔2018〕1號)、《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番府辦〔2019〕37號)具體要求,參照《廣州市市級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容缺容錯受理辦法(試行)》(穗政數〔2019〕48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下稱“申請人”)辦理進駐區級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事項或網上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本辦法不適用于即辦件、上級委托事項和區本級僅具有初審權的事項。
第三條 容缺容錯受理是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關鍵性材料欠缺或錯誤的行政審批事項,經過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后,前臺窗口人員先予受理,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時限,并同時將材料流轉至后臺審批人員進行審查,在申請人補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諾辦結時限內及時出具辦理結果。實施告知承諾制等情形的行政審批部門,在申請人缺少非關鍵性材料的情況下,可先行辦理并出具辦理結果,欠缺材料由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補正。
第四條 非關鍵性材料是指不影響部門進行行政審批審查的材料。各行政審批部門應梳理容缺容錯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經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核并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容缺容錯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應包括實施部門、事項名稱、實施編碼、主要申請材料(不可缺)、可容缺容錯申請材料、容缺時限(工作日)、容缺材料后補方式等內容。容缺容錯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各行政審批部門因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等需要調整清單的,應按程序報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核并同意后,自行修改。
第五條 容缺容錯受理以申請人自愿申請為原則,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作出承諾的,方可進行容缺容錯受理。
第六條 下列材料屬于可以容缺或容錯受理的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等企業資質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申請人身份證明等;
(二)企業資信證明、繳費證明,企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書,企業管理計劃、方案、制度等;
(三)需要多個階段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前一階段辦理時已經提交的申請材料;
(四)多個行政審批部門依次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在申請辦理下一個行政審批事項時需提交的上一個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和辦理結果;
(五)其他行政審批部門認為符合規定可以容缺容錯的材料。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容缺容錯受理的,應當提交簽字確認的容缺容錯受理承諾書(附件1),并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一)所作承諾是申請人本人(法人代表)的真實意愿;
(二)已經知曉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時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四)在承諾期限內補正全部容缺容錯材料;
(五)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凡屬容缺容錯受理范圍的審批項目,窗口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可容缺容錯的申請材料,但屬于行政審批部門實質審核的材料不在此限制。
第九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基本條件具備、關鍵材料齊全,僅欠缺非關鍵性材料的或提交錯誤的非關鍵性材料,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后,窗口先予受理。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或關鍵材料不齊全或錯誤的,窗口不予受理。
第十條 在申請人按規定作出容缺容錯受理書面承諾書后,窗口出具《容缺容錯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附件2),《容缺容錯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一式2份(1份當場交申請人,1份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承諾辦理時限低于5個工作日(含5個工作日)的事項,申請人書面承諾補充非關鍵性材料的時限最長不超過承諾辦理時限,并且允許申請人在領取審批結果時補充材料;承諾辦理時限大于5個工作日的事項,申請人書面承諾補充非關鍵性材料的時限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承諾時限結束之前須按承諾完成非關鍵性材料的補缺。
第十二條 申請人可通過政務中心窗口現場、網上、郵寄方式等多種形式方式補交容缺容錯材料。原則上,申請人提交補齊補正材料時應與原受理渠道保持一致。鼓勵審批部門在出具審批結果時、實地勘驗時或其它特殊環節收取申請人的補交材料。
第十三條 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所有容缺容錯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要求,各行政審批部門自受理基本材料之日起計算,在對外承諾時限內出具辦理結果。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沒有補齊補正所有容缺容錯材料的,各行政審批部門不予辦理。
第十四條 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不能補齊補正全部材料或補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該審批事項終止辦理。各行政審批部門應在材料補交現場或在終止辦理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連同申請材料經窗口或網上退回申請人。各行政審批部門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取回終止辦理的書面意見以及申請材料,通知后3天內申請人未來取件的,視為申請人放棄取件。申請人選擇郵寄退回申請材料的,請預留準確的收件地址和聯系方式,審批部門應按照到付費用的方式及時寄出。申請人因容缺容錯受理造成的損失由申請入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各部門現有受理或審批系統的事項應與政務中心一站式系統實施數據對接,容缺容錯受理時及時推送數據至政務中心一站式系統,以便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掌握容缺容錯受理情況并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 按照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標準化工作要求,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文規定的,各審批部門不能擅自設置其他審批條件,不得擅自增加其他審批材料。
第十七條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對容缺容錯受理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將相關情況定期反饋至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
第十八條 各鎮街、部門專業大廳(外辦事點)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研究制定容缺容錯受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日起施行。
附件:1.容缺容錯受理承諾書(樣本)
2.容缺容錯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樣本)
附件1
容缺容錯受理承諾書(樣本)
本人/本公司 ,身份證號碼/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人電話 ,受(單位) 委托(辦理個人事項可不填),申請辦理 事項,因 ,申請容缺容錯受理。現就相關事宜作出如下承諾,并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一、所作承諾意思表示真實;
二、已經知曉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時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四、在容缺容錯補正時限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五、若事項涉及生產建設或經營活動,在未能取得正式批準文件之前,承諾不開展相關生產建設和經營活動;
六、愿意承擔失信產生的后果;
七、逾期未補或補齊補正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愿做退件處理,本承諾書視為該案件的撤回申請。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容錯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
申請人:
您提出的 申請,尚有以下非關鍵性材料缺少或錯誤:
1.
2.
3.
……
根據《廣州市番禺區區級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容缺容錯受理辦法》規定,在您出具《容缺容錯受理承諾書》后,區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可先予受理,并由行政審批部門進入審核程序;在您的補正材料送達后,按承諾日完成辦理工作。
以上非關鍵性材料將使用以下方式提交:
□窗口提交( 個工作日內);
□網上提交( 個工作日內);
□出具結果時提交;
□現場勘驗時提交;
□ 時提交。
受理部門(業務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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