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備案。組織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含知識產權、商務、鹽業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指導廣州市番禺區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探索創新消費維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托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七、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推動轄區標準化工作重大事項。依法對團體標準制修訂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制定并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范標準化活動。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強區、品牌發展等全域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服務質量監測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重點產品監督檢查,指導和協助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規定級別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檢驗工作。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范和傷害監測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應急事件處置。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四、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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