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州市番禺區司法局是廣州市番禺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二、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番禺區司法局。
三、廣州市番禺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區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職責。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的法律顧問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八)負責規劃、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管理、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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