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瀼貓绦袊摇⑹?、市、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區的統計管理方法;擬訂統計調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部署,組織并協調實施全區重大國情國力和區情區力的普查;組織實施全區性、綜合性的統計調查(包括各種周期性和一次性、定期和不定期的統計調查項目)。
(三)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監督管理鎮街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管理和協調區各部門制定的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表;依法對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審批。
?。ㄋ模┙M織調查、收集和整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關統計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和咨詢建議。
?。ㄎ澹┙y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區性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六)建立并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指導各鎮街、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七)根據統計工作的需要,指導各鎮街、各部門做好統計調查業務工作。
?。ò耍┙M織實施全區統計基礎規范化工作;協助市統計局做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
?。ň牛┩瓿蓞^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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