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組織起草全區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管理相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等。
(二)負責牽頭組織指導協調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職責。負責全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協調和優化跨部門、跨層級事項審批服務工作。
(三)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統籌管理區政務服務大廳工作,協調各進駐部門之間、辦事窗口與進駐部門之間的工作。負責監督區級政務服務工作。指導各鎮街政務服務工作。
(四)組織、協調、跟蹤落實全區重點項目服務工作,督辦全區重點項目審批服務工作,統籌全區重點項目代辦服務工作。宣傳推介番禺政務環境和投資環境,協助區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以及國內外相關機構進行業務交流。
(五)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籌全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數字政府”改革建設,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建設運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對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集約化管理,統籌協調區級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負責區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負責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公共平臺建設管理。指導各鎮街開展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各鎮街的網上政務信息公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區政府網站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標準體系建設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工作,推進全區政務服務和電子政務標準化工作。
(八)統籌全區政務數據和社會數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工作。統籌政務和社會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
(九)統籌全區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區級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安全工作。
(十)承擔社會領域信息化應用及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職責。組織擬訂全區社會領域信息化發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智慧城市及智能應用系統建設。統籌全區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協調各通信管線單位的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絡規劃和建設,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互聯互通。
(十一)負責轄區內民生卡及社保(市民)卡項目建設、使用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增加統籌推進數字廣州、數字政府、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協調推進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以及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牽頭負責全區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和監管工作,統籌全區公共數據管理,統籌推進數字機關建設,負責全區一體化協同辦公體系建設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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