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2〕32號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規〔2021〕2號)的有關規定,現決定征收我區大石街北起大涌路南至香江大道G105國道地段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于建設隧道工程項目,具體事項如下:
一、征收范圍北起大涌路、南至香江大道,全長1220米,詳見《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詳見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征收補償工作由番禺區政府負責,由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依法組織實施,并由大石街道辦事處作為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三、征收補償方案詳見《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橋南-廣州南站)工程2標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本決定印發之日起至簽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利證書、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大石街道辦事處辦理房屋征收補償登記手續。
在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永久性改變房屋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不當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報請番禺區政府依法按照上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
六、征收范圍內已完成歷史文化遺產普查。
七、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印發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廣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亦可以在本決定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的執行。
八、相關資料可以向番禺區大石街朝陽西路51號索取,聯系人:何敬忠、嚴健東,聯系電話:31564595、84646784。
2.廣州市廣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橋南—廣州南站)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doc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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