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四)《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142號)
(五)《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一)責任主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石壁街道辦事處
(二)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開方式:1.石壁街道辦事處專屬網頁;2.番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鎮街信息”欄目(發布政務動態),番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征集調查專欄”(發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文件、問卷等),番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熱點回應專欄”(發布社會關注熱點內容等);番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解讀”(發布本單位負責起草的規范性文件解讀);3.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發布政府采購項目);4. 廣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發布依申請公開相關內容);5.廣東政務服務(發布政務服務內容)。
(四)監督渠道:電話監督(020-39906616)。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