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賓: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四級調研員湯興坤
時間: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09:00至10:00
簡介: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時,區市場監管局四級調研員湯興坤上線區政府門戶網站互動訪談欄目,就如何鑒別虛假違法廣告與網友互動交流。區政府門戶網站同步直播,歡迎廣大網友積極參與。
[主持人]
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參加本期互動訪談。今天,我們邀請到區市場監管局四級調研員湯興坤,就如何鑒別虛假違法廣告進行訪談。湯處,歡迎您,請您和網友們先打個招呼。
[湯興坤]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感謝大家關注如何鑒別虛假違法廣告這個話題和相關工作,很高興能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
謝謝湯處!下面,請各位網友就如何鑒別虛假違法廣告有關問題積極提問。
[網友叮咚]
請問湯處,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發布有什么特殊要求嗎?
[湯興坤]
在疫情防控期間,根據省、市關于廣告監管的相關規定,發布廣告有幾個方面需要特別注意:一是不得發布有關出售、購買、利用、轉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廣告,這是一直明確禁止的,疫情防控期間,我局會進一步嚴格打擊;二是不得發布涉及新冠肺炎預防、治療等內容的虛假違法醫療廣告;三是涉及民生消費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醫療服務等廣告,發布時要慎重使用關于新冠肺炎內容的宣傳語。
[網友grace]
湯處,如果我在商店內看到關于賣蛇的廣告標語,可以去哪里投訴呢?
[湯興坤]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號),從1月26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網友們如果在疫情期間發現關于出售、購買、利用、轉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廣告,均可致電12315熱線或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網友糖糖]
對于預防新冠肺炎的虛假違法廣告,區市場監管局采取了什么監管措施呢?
[湯興坤]
自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來,我局加大廣告監管執法力度,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傳統媒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體和戶外廣告監測和檢查,認真辦理群眾投訴舉報,對發現的涉嫌違法廣告線索,第一時間跟進處置。把涉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廣告,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口罩、消毒殺菌用品、防護用品等虛假違法廣告,作為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執法的重點。對涉及疫情防控廣告違法高頻點和多發點,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以藥店、醫用防護用品銷售商等為要點,加大對媒體、互聯網平臺廣告監測檢查巡查。對發現的涉及疫情防控涉嫌違法廣告,按照應急處置機制,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截至4月20日,我局共監測廣告線索4114條次,責令整改112條次,立案查處與疫情相關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6宗,主要涉及護目鏡、消毒液、紫外線消毒燈等產品。我區廣告業態,整體處于平穩健康發展狀態。
[網友小新]
湯處您好,我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請問哪些廣告需要得到審查文件才能發布呢?
[湯興坤]
這位網友好,根據《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隨著審批權限的下放和調整,現在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由省市場監管局審批,醫療廣告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批,獸藥廣告在省農村辦審批,農藥廣告在市農村辦審批。
[網友陳哥]
我在市面上看到的部分消毒液,說“新型冠狀病毒殺滅率百分之99.99”、“艾滋病毒殺滅率百分之99.99”等,請問湯處,這個可信嗎?
[湯興坤]
根據《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的,應當明確表示。這位網友所提到的消毒液廣告中使用數據的問題,如果企業能提供第三方權威機構的檢測報告,證實數據真實、準確,那么可以在廣告中使用,但要標明這些數據的來源出處。
[網友麗云]
湯處您好,我在藥店看到一則關于維生素C泡騰片的廣告,說增強免疫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這樣合法嗎?
[湯興坤]
根據《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發布藥品廣告前要取得相關部門的廣告審查文件,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廣告。其中藥品廣告是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查的。這位網友所說的維生素C泡騰片屬于非處方藥,藥品廣告要按照審查文件的廣告樣式來發布,不允許增加或者修改審查內容。因此判斷該廣告是否違法,需要核對它的審查文件。
[網友Judy]
請問湯處,我買的護目鏡銷售頁面寫有“防病毒、防冠狀飛沫、隔離病毒專用護目鏡”內容的廣告,這種廣告違法嗎?
[湯興坤]
根據《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其他廣告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容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護目鏡是勞保眼鏡,在廣告語中使用“防病毒、防冠狀飛沫”等用語,容易與醫療器械相混淆,誤導消費者購買。
[網友雪兒]
目前由于實行“停課不停學”的政策,線上教育需求增多,請問湯處發布教育廣告有什么要注意的嗎?
[湯興坤]
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教育、培訓廣告有三個要求:一是不得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譬如保證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取得合格證書等等;二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三是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這里很多企業容易違反的,是第一、第三點,出現升學率、達標率等保證性承諾的廣告用語,還有就是利用一些學員、受益者的形象來做推薦,請家長們都要注意。
[網友小杜]
湯處您好,請問我在某藥店看到宣傳說:“官方發布,新型冠狀病毒防治方案,中成藥推薦使用連花清瘟膠囊,說明書中表明可抑制冠狀病毒,藥師建議常備2盒”等內容。這種說法正確嗎?
[湯興坤]
連花清瘟膠囊是非處方藥,同樣根據《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發布藥品廣告前要取得相關部門的廣告審查文件,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廣告。連花清瘟膠囊是藥品,藥品廣告宣傳海報,要按照廣告審查文件批準的廣告樣式來發布,如果有修改或者增加內容,可按照未經審查發布藥品廣告處罰。
[網友林凌]
湯處您好,因為疫情在家,我想購買一款踏步機用于健身,看中一款宣傳“秉承安全設計理念,采取人工力學工程的方法,能使得健身達到最大效果”、“采用國際最新流行色”的產品,請問這個廣告有問題嗎?
[湯興坤]
根據《廣告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廣告中禁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上述“能達到最大效果、采用最新流行色”這些用語涉嫌違反此項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是可以處以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的。
[網友阿德]
湯處您好,我想問一下發布互聯網廣告有什么要求嗎?
[湯興坤]
根據《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有以下幾方面要注意的: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 二、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三、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主持人]
由于時間關系,今天的訪談到此結束。感謝大家對如何鑒別虛假違法廣告的關注,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