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以部分產權設定銷售價格,面向符合穩定就業等規定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和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供應,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并通過約定限制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保障性住房。
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是由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及市屬國有住房租賃公司籌集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
二、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條件是什么?
(一)普通配售條件
申購共有產權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已婚人士申購的,不受年齡限制;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人士申購的,應當年滿30周歲。
二是本市戶籍申購人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滿10年;具有國家承認的國內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取得國家承認的境外院校學士及以上學位、屬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目錄、屬于高技能人才和緊缺工種(職業)目錄、持有有效的廣州市人才綠卡主卡人員的,可以不受戶籍或戶籍年限限制。
三是申購前在本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60個月,發生中斷、補繳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在內。
四是申購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本市的住宅、商鋪、寫字樓。
五是每批次房源公布時,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或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還需注意的是,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申購家庭不應存在《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不得申購情況,即:
一是申購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簽訂本市住房購買合同或產權調換形式的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辦理受贈、繼承手續或其他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本市住房;
二是申購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業,在提交申購前5年內在本市有住宅、商鋪、寫字樓不動產轉移記錄;
三是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購,申購時點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的時點未滿3年;
四是申購人或其配偶已享受過購買房改房、解困房、集資房、安居房、僑房政策專用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
五是申購人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及市屬國有住房租賃公司籌集建設的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房源定向配售給符合條件并且在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區及房源所在區穩定就業或長期落戶的無房家庭。
舉例:2023年10月20日,位于番禺區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公告開始接受申購,意向申購人情況如下:①荔灣區戶籍市民單身人士A,目前在黃埔區工作已有1年,在公告日的上月及之前已年滿30周歲,在公告日的上月止荔灣區戶籍已滿10年,在2018年4月—2023年9月的66個月期間在本市正常交納基本養老保險64個月(期間曾中斷了1個月、補繳了1個月,即中斷或補繳累計未超過6個月),則市民A符合基本申購條件;②非戶籍市民B,已婚,目前在海珠區工作已有3年,屬于我市公布的緊缺工種目錄人員,在2018年4月—2023年9月的66個月期間在本市正常交納基本養老保險62個月(期間曾中斷了2個月、補繳了2個月,即中斷或補繳累計未超過6個月),則市民B符合基本申購條件,而是否符合其他條件還需逐項核對。
(二)優先配售條件
申購人在符合普通配售條件的基礎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優先配售共有產權住房:
1.夫妻雙方均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且共同申購的;
2.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內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碩士學位,或具有本市公布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
三、轉讓共有產權住房后能否再次申購?
通過正常轉讓產權份額方式退出共有產權住房后已滿5年(即符合《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5年內無不動產轉移記錄條件),可以享有一次再次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機會,即再購僅限一次。發生違法、違規、違反共有約定或被司法拍賣等情況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共有產權住房的,不可再次申購。再購申購是否給予配售,還要視每批次房源申購供需平衡情況,由住房保障部門屆時確定。
舉例:2029年10月20日,位于番禺區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公告開始接受申購,并明確接受再次購買的申購。意向申購人情況如下:黃埔區戶籍市民C,已婚,目前在海珠區工作已有5年,屬于我市公布的高技能人才目錄人員,在2024年4月—2029年9月的66個月期間在本市正常交納基本養老保險61個月(期間曾中斷了2個月、補繳了3個月,即中斷或補繳累計未超過6個月),曾經在2020年9月購買了位于黃埔區共有產權住房且已于2024年10月前按規定正常轉讓產權份額退出,則市民C可以提出再次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
四、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期間能否申請換購?
承購人已經購買了共有產權住房,因家庭、工作、生活等原因可以享有一次申請轉讓現居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同時新購共有產權住房的機會,即換購僅限一次。發生違法、違規、違反共有約定或被司法查封等情況的,不接受換購申請。換購申購是否給予配售,還要視每批次房源申購供需平衡情況,由住房保障機構屆時確定。
承購人在取得本市住房或換購的共有產權住房使用權之前,可以按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參考價向產權受讓方租賃所出讓的共有產權住房臨時居住,但最長租期不得超過一年。
舉例:2029年10月20日,位于番禺區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公告開始接受申購,并明確接受換購申請。意向申購人情況如下:白云區戶籍市民D,已婚,目前在番禺區工作已有3年,在公告日止本市戶籍2年,屬于我市公布的中級專業技術目錄人員,在2024年4月—2029年9月的66個月期間在本市正常交納基本養老保險60個月(期間曾中斷了3個月、補繳了3個月,即中斷或補繳累計未超過6個月),曾經在2024年9月購買了位于白云區共有產權住房且已滿限售期,則市民D可以提出退出白云區共有產權住房、換購番禺區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
五、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如何辦理申購?
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受理和資格審核采取全網辦理,申購人應在規定時間登陸指定網站填寫申請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也可在規定時間內持有效身份證及申請材料前往戶籍地、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工作人員現場指導、協助進行網上辦理。申購人對申報的信息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六、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申購資格審核程序
申購人網上提交申請信息后,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廣州市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的數據核查結果及申購人填寫及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聯網審核。
聯網審核完成后,將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對審核結果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申購人,可在公示期間登陸指定網站申請異議復核,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區公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異議復核意見。
經公示和異議復核后,將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對審核結果進行公告。公告的資格審核結果為申購人申請該批次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的最終審核結果。符合條件的申購人自資格審核結果公告之日起獲得該申請批次的共有產權住房申購資格,申購人未能購買該批次共有產權住房的,不再保留申購資格。在今后房源推出時,申購人應當按照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資格審核期間,審核進度、審核結果等信息均通過網頁或移動端(短信、微信等)推送信息告知申購人。
七、使用虛假資料申購有什么后果?
弄虛作假的申購無效,即使取得住房也要退還,申購人需承擔10年內禁止申購共有產權住房,失信信息按照《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號)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被依法懲戒、追究違約經濟責任等不利后果。
八、在申請過程中申購人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購條件的需申報嗎?
在提出申購申請至選房認購前,申購人因個人或家庭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購條件的,應在指定網站主動辦理終止申購手續,未及時辦理的,按照《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進行處理。
九、共同申購人死亡、離婚的,其購房資格如何處理?
夫妻雙方共同申購的,在完成選房認購后至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及《共有產權住房共有協議》前發生死亡、離婚情形的,按如下處理:
(一)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作為申購人,繼續完成后續的購房手續。
(二)已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的,在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及《共有產權住房共有協議》的規定時間內,由雙方協商確定符合申購條件的一方作為申購人,繼續完成后續的購房手續,視為雙方均已享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或雙方均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其本次購房資格喪失。
來文依據:《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