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來了!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查什么?市民要怎么配合?
1.為什么要開展經濟普查?
答: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的一項全面調查。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十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今年也正是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時期。通過經濟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2.這次經濟普查對象有哪些?
答:本次普查的對象是在番禺區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3.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生產能力、人員工資、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4.這次經濟普查具體是怎么安排的?
答:此次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23年12月31日零時。普查工作持續約3年,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普查籌備階段(2022年);二是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這是整個普查工作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主要是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綜合試點,完善部署普查方案,選聘與培訓普查人員,開展單位清查等;三是開展普查,數據匯總和發布階段(2024年)。
5.本次普查與以往經濟普查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本次普查最大的變化是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投入產出調查是為系統反映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組織實施的一項大型調查,在逢2、7的年份開展,目前已順利實施7次。經濟普查與投入產出調查雖然目的不同,但組織流程相似,調查對象、調查內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的專項試點結果表明,在經濟普查年份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有利于提高統計調查數據的協調性,實現經濟總量和結構數據的更好銜接。
2021年下半年,國家統計局在山西等6個地區組織開展專項試點,論證統籌開展兩項調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試點結果表明,在經濟普查年份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利大于弊。一是統一調查時間,可以更加全面、系統地收集基層數據,有利于提高統計調查數據的協調性。二是統籌布置調查任務,可以消除重復調查內容,整合重復環節,有利于優化調查項目、減輕基層工作負擔。三是協調調查結果,有利于實現經濟總量和結構數據的更好銜接。因此,國家統計局決定將投入產出調查內容納入本次經濟普查統籌組織實施。
6.請問開展經濟普查的意義是什么,對老百姓有何好處?
答:從宏觀上來說,經濟普查的數據能夠給各級政府宏觀決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同時,對發展經濟、增加就業、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微觀上來講,能夠為各類企業的發展提供決策依據,有利于企業正確判斷行業發展和市場走向,適時作出生產經營決策,贏得市場先機和競爭優勢,有利于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戰略。同時,對于老百姓來說,由于國家掌握了正確的信息,在制定社會保障標準、就業安置、公共設施建設等政策時,將更加人性化,使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能夠惠及廣大群眾。對于個人來說,能夠通過對普查信息的了解,正確認識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積極參與國家事務,能夠引導個人對就業、消費和投資等作出正確選擇。
7.配合經濟普查是普查對象的義務嗎?
答: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8.普查人員開展工作方面有什么要求?普查人員開展工作有什么權利和義務呢?
答: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統一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業務培訓,并頒發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普查員負責組織指導經濟普查對象填報經濟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執行經濟普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9.普查所獲取的資料是否會被泄露,是否會成為有關單位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九條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市場監管局有企業登記資料,稅務局有經營數據,為什么還要重新進行經濟普查?
答:經濟普查是對二、三產業的全面摸底和盤點,既包括市場監管、稅務兩個部門的管理對象,還包括除此之外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社會團體和未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與此同時,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和制定發展規劃需要,此次普查除查實底數之外,還要摸清 “三新”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結構改善、工業產品產量、資產負債等方面的情況,需要進行全面調查。
11.如果經濟普查中發生了違法行為,要如何處理?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中明確規定:一是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經濟普查人員參與篡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給予處分。二是經濟普查對象(個體經營戶除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1)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2)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3)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三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是個體經營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