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統計的范圍是什么?
答:農業統計范圍包括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的農、林、牧、漁業生產活動,以及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包括農村各種經濟組織,以及各種專業性農、林、牧、漁場;國家各級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工礦企業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不包括軍馬場及農業科研機構。
2.什么是糧食產量?
答:指日歷年度內生產的全部糧食數量。糧食按收獲季節分為夏收糧食、早稻和秋收糧食;按作物品種分為谷物、豆類和薯類;谷物包括稻谷、小麥、玉米,其它谷物(如谷子、高粱、大麥、燕麥、蕎麥等);豆類包括大豆、綠豆、紅小豆等;薯類中包括馬鈴薯、甘薯。這個統計含義和人們習慣上說的“糧食”往往不太一樣,在使用糧食產量統計數據時要特別注意。
在糧食生產量的計算上,谷物、豆類一律按脫粒、曬干后的原糧計算產量;薯類則以鮮薯20%重量折算產量。糧食產量的標準計量單位通常為公斤、噸。人們習慣上用的“市斤”與公斤的換算關系是1公斤=2市斤。
3.糧食產量是如何統計的?
答:全國糧食總產量為31個省(區、市)夏糧、早稻和秋糧產量的總和。糧食產量統計調查采取主要品種抽樣調查、小品種典型調查或全面統計相結合的方法,調查對象包括地塊和生產經營單位。
糧食產量抽樣調查由播種面積和單位面積產量抽樣調查組成。以省為總體的糧食產量抽樣調查,在國家調查縣(市)中進行。運用遙感影像,采取空間抽樣技術在全國共抽取1萬多個樣本村,每個樣本村抽取3個面積約60畝的樣方地塊。調查時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隊調查人員和輔助調查員對樣方地塊內及其壓蓋的所有自然地塊中開展播種面積抽樣調查。各調查總隊根據調查基礎數據推算出各地區糧食播種面積。
糧食單位面積產量調查是采用實割實測方法,在抽取的面積調查地塊中進行。各調查村對相應糧食品種種植地塊逐塊進行踏田估產、排隊,抽選一定數量樣本地塊做出標記。按照制度要求在每個自然地塊抽選3—5個10平方尺的小樣方。待收獲時各縣級調查員或輔助調查員在抽中地塊中進行放樣,割取樣本,再通過脫粒、晾曬、測水雜、稱重、核定割拉打損失等環節,計算出地塊單產。各調查總隊根據地塊單產推算各地區單產。
4.什么是農作物播種面積?與耕地面積有什么區別?
答:農作物播種面積是指全年實際播種的谷物、豆類和薯類等糧食作物;棉花、油料、糖料等經濟作物的面積,無論是播種在耕地還是非耕地上,播種一次統計一次,不得遺漏。農作物播種面積與耕地面積有以下兩方面區別:
其一,含義不同。耕地的含義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也包括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農作物播種面積則是對農作物播種實際發生情況的統計,無論是播種在耕地上,還是在非耕地上,只要是播在土地上都要計算播種面積。反之,如果耕地休閑了,沒有播種任何農作物,那就不能算入農作物播種面積。
其二,性質不同。耕地是存量指標、時點數。農作物播種面積,是流量指標、時期數。各地因氣候不同,農作物可以播種1次,或2次、3次,全年的播種面積計算與日歷年度不同,是上年的秋冬播加今年的春播和夏播的面積之和。
此外,在使用面積數據時,還要注意國標面積計量單位和習慣計量單位的換算,1公頃=15畝,1畝≈667平方米。
5.計算糧食產量時用的水雜折算系數是多少?
答:玉米、小麥及稻谷等糧食的畝產是國家統計局組織的實割實測調查推算出來的,在推算單產時,我們需要計算水雜折算系數。水雜折算系數=(1—實測的含水雜質率)/(1—國家標準率)×100%。
6.農林牧漁業總產值是如何計算的?
答:按照現行統計制度,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的核算范圍是本轄區內一定時期內生產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產品的價值量和對農林牧漁業生產活動進行的各種支持性服務活動的價值的總和。
根據農業生產特點,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的核算采用“產品法”進行計算,即用產品產量乘以價格求出各種產品的產值,然后把它們加總求得各業的產值,最后各業相加求出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當年生產的各種農產品都要計算產值,并且每種產品都按全部產量計算,不扣除用于當年農產品生產消耗的那部分產品的產值。以林業為例,其產值主要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木材、竹材采運產值,林產品產值等。其中林木的培育和種植采用以費用代替生長量計算,即按從事人造林木各項生產活動的成本計算,先取得育苗面積、造林面積、零星植樹株數、跡地更新面積、幼林撫育面積、成林撫育面積六項資料,然后分別乘以上述各項生產活動的單位成本得到。
7.夏糧和秋糧包括哪些?如何獲得晚稻數據?
答:夏糧即夏收糧食,指上年秋、冬季和本年春季播種,夏季收獲的糧食作物,如冬小麥、夏收春小麥、大麥、元麥、夏收馬鈴薯等。
秋糧即秋收糧食,指本年春、夏季播種,秋季收獲的糧食作物,如:中稻、晚稻、玉米、高粱、谷子、甘薯、大豆等。
晚稻包括一季晚稻和雙季晚稻,在現行統計制度中,一季晚稻和中稻是一起統計的,雙季晚稻單獨統計,所以無法單獨測定晚稻數據。建議使用中稻和一季晚稻、雙季晚稻數據。
8.肉類產量數據是如何統計的?
答:肉類總產量是指調查期內各種牲畜及家禽、兔等動物肉產量總計,不包括魚類產品。肉產量統計采用以抽樣調查為主,全面統計為輔的方法。豬、牛、羊、禽肉產量占肉類總產量比重超過98%,由主要畜禽監測抽樣調查獲得;馬、驢、騾、駱駝、兔等其他肉產量由全面統計獲得,二者相加就是本年度的全部肉產量。
豬、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品種以規模以上全數調查結合規模以下抽樣調查的方式,對全國約2500個縣的60萬養殖戶定期調查,覆蓋面廣、代表性強,調查結果為全國及省級法定數據。
9.牲畜出欄率的計算方法。
答:出欄率 = 期內出欄頭(只)數(包括出售和自宰)/ 期初存欄頭(只)數(可用上期期末頭(只)數代替)×100%
10.豬肉產量如何計算.出欄頭數、均重和產肉率如何獲得?
答:豬肉產量=出欄肥豬頭數×平均每頭肥豬出售重量×肥豬產肉率(%)
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的全國主要畜禽監測調查中包括生豬生產情況調查,調查內容有生豬存欄、出欄、平均每頭出售重量、出售價格、豬肉產量等指標。調查方法是生豬規模以上養殖戶(單位)采取全數調查,規模以下養殖戶采取抽樣調查。產肉率是技術性指標,國家統計局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產肉率進行測算評估。
11.農用化肥施用量和折純量是如何規定的?
答:農用化肥施用量(折純)指本年內實際用于農業生產的化肥數量,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和復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純量計算數量。折純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鉀肥分別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鉀的百分比進行折算后的數量。復合肥指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營養元素的化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具體公式為:某種化肥折純量=該種化肥實際施用量×折純率(某種化肥有效含量的百分比),具體折純率以化肥包裝標識為準,也可參考農業農村部官網發布的《化肥折純量參考計算表》。
12.為什么第一產業增加值與農林牧漁業增加值不相等?
答:三次產業分類依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即“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剔除國際組織)”。也就是說,在劃分三次產業時,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中的開采輔助活動和制造業中的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應劃分到第三產業中。所以第一產業增加值與農林牧漁業增加值不相等。
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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