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信息
反映著作權版權問題
0825021808492439201
咨詢
2025-02-18 09:03:17
辦結
市民反映其公司在番禺區,會向外國的作者購買了版權,然后做一些周邊物品例如相框銷售,咨詢該情況是否引進過來后就能直接銷售,是否有相關部門的咨詢電話可以提供給其詳細咨詢。
處理信息
番禺區新聞出版局
2025-02-18 14:30:55
番禺區新聞出版局回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準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以及第二十七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作品的名稱;(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三)轉讓價金;(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企業如需從國外購買版權并生產周邊進行對外銷售,請注意按照著作權法規定內容簽訂授權協議或轉讓合同,并核實合同協議是否明確授權涉著作權的復制權、發行權、修改權、改編權等權利。如有相關疑問,可咨詢番禺區版權局(聯系電話:020-84628685)。如涉及是否需要繳納進口關稅或其他增值稅問題,建議咨詢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