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龍:
我街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穗番大龍強催〔2024〕042號),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穗番大龍強催〔2024〕042號).pdf
附件2.《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繳款識別碼:44011325000000930501.pdf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大龍街道辦事處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