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美良:
我街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穗番大龍處〔2024〕010號),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穗番大龍處〔2024〕010號).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大龍街道辦事處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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