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美良:
我街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穗番大龍強催〔2024〕010號),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穗番大龍強催〔2024〕010號).pdf
附件2.《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繳款識別碼:44011324000001306325.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大龍街道辦事處
2024年9月9日
附件: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主辦單位: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廣州市番禺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承辦單位:廣州市番禺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備案號:粵ICP備20058359號-1 網站標識碼:4401130002 粵公網安備 44011302000073號 您是第-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