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創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案 ,經本機關(單位)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穗番大龍處[2021]Y019號 ,責令廣州市創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 2024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亞運大道435號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 廣州市創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 廣州市創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該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亞運大道435號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如廣州市創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申請番禺區人民政府批準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大龍街道辦事處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