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沙漠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廣場第一分公司:
我街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穗番大龍環催〔2024〕023號),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穗番大龍環催〔2024〕023號).pdf
附件2.《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繳款識別碼:44011324000001963368.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大龍街道辦事處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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