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穗番石壁公字(2024)第 S008號
余升亮:
因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碧桂園東苑濱江路28座G08違法建設一案,我街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協助調查通知書》(粵穗番石壁協字[2024]199號),因上述執法文書經我街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給你,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之規定,依法予以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期限為三十日,公告期限屆滿視為送達。
公告內容如下:
本單位查處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碧桂園東苑濱江路28座G08違法建設一案,需要你協助調查。且因你與本案的處理存在利害關系,你有權行使相關陳述、申辯權?,F依據《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二十六條等規定,通知你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屏都路38號協助調查并行使陳述、申辯權。逾期未到的,我街將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石壁街道辦事處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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