碁辦〔2024〕72號
各部門、各單位,各村(社區):
現將《石碁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石碁鎮黨政和人大辦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石碁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4 -
1.1 編制目的- 4 -
1.2 編制依據 - 4 -
1.3 工作原則- 4 -
1.4 適用范圍 - 4 -
1.5 等級劃分 - 5 -
1.6 風險評估及分析 - 6 -
2 組織體系 - 7 -
2.1 鎮指揮部主要職責 - 7 -
2.2 鎮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 8 -
3 運行機制 - 8 -
3.1 預防預警 - 17 -
3.2 應急處置 - 18 -
3.3 信息發布 - 27 -
3.4 災后處置 - 28 -
4 應急保障 - 29 -
4.1 隊伍保障 - 29 -
4.2 資金保障- 29 -
4.3 物資保障- 29 -
4.4 應急避護場所保障 - 29 -
4.5 平臺保障 - 29 -
4.6 技術保障 - 30 -
5 監督管理 - 30 -
5.1 應急演練 - 30 -
5.2 宣傳培訓 - 30 -
5.3 責任與獎懲 - 30 -
6 附則 - 30 -
6.1 名詞術語 - 30 -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 31 -
6.3 預案解釋 - 31 -
6.4 預案銜接 - 31 -
6.5 預案實施 - 31 -
附件1 石碁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流程圖 - 32 -
附件2 2024年石碁鎮地質災害易發點一覽表 - 33 -
高效、有序做好全鎮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突發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番禺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防治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的預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指揮、部門分工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災害級別分別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石碁鎮行政區域內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突發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對處置工作。
石碁鎮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全鎮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預警機制;按分級響應的規定,做好處置協調工作;指導全鎮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統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應對宣傳教育及地質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向鎮政府報告突發地質災害重大緊急信息。
總指揮:鎮黨委書記
常務副總指揮:鎮長
副總指揮:分管應急指揮調度的領導
分管應急管理的領導
分管規劃及自然資源管理的領導
領導成員:鎮班子成員
成員單位:黨政和人大辦(黨政)、黨政和人大辦(人大)、黨建和組織人事辦(組織人事)、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宣傳統戰)、紀檢監察辦、經濟發展辦、公共服務辦(黨群服務)、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平安法治辦、綜合行政執法隊(一分隊、二分隊、消防隊、交通組)、規劃建設辦、農業農村辦、城管辦、財政辦、綜合事務中心(后勤)、綜合事務中心(房管)、黨群服務中心(勞動)、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黨群服務中心(文體)、退役軍人服務站、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水務)、網格化服務中心、城市運行指揮中心、三防辦、武裝部、石碁派出所、交警六中隊、石碁司法所、石碁教育指導中心、石碁交管所、石碁市場監管所、區第四環保所、區第八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石基供電所、石碁自來水公司、石基供銷社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各村(社區)書記。
石碁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規劃建設辦。辦公室主任由主管規劃、自然資源的鎮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規劃建設辦主任擔任,辦公室成員由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鎮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分析研判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并及時向鎮指揮部匯報;健全地質災害應急聯動機制,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間信息共享;檢查指導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準備措施;負責配合番禺區地質災害指揮部開展災害時間調查評估工作,并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鎮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黨政和人大辦(黨政):負責執行鎮指揮部的決定,跟蹤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做好上傳下達;檢查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鎮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擔鎮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黨建和組織人事辦(組織人事):負責人事管理,制定調配全鎮人員重點區域巡查、值守、搶險等計劃;發揚黨建引領作用,組建黨員先鋒隊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御工作。
(3)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宣傳統戰):配合鎮指揮部做好全鎮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新聞媒體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防御指引的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宣傳和弘揚社會正氣;配合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上及時向公眾發布地質災害防御指引;配合做好新聞發布工作和應答口徑,加強網絡輿情管控,嚴防制造散播謠言影響社會穩定。
(4)經濟發展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轄范圍內規上企業實施停(復)產、停(復)業等落實地質災害防御工作。
(5)公共服務辦(黨群服務):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做好受災地區消毒與疫情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6)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地質災害體系建設和救助工作;負責對應急管理部門實施救護后,仍然無力解決自身基本生活的受災群眾實施相關社會救助,全力保障受災群眾后續基本生活;負責指導督促本級所屬養老服務機構、敬老院、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相關機構落實地質災害期間防御措施;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地質災害期間困難群眾的安全防護;督促所屬救助管理機構做好地質災害期間受助流浪乞討人員的安全防護;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的捐助工作;指導社工下沉至應急避護場所開展災害人員救護工作。
(7)平安法治辦: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平安建設、信訪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協調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服務的組織工作,維護村(居)民的合法權益;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和網上信訪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置因地質災害導致的集體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等群體性事件。
(8)綜合行政執法隊(一分隊、二分隊、消防隊、交通組):組織協調全鎮災害救助和防災減災工作;協助各部門做好危險區域人員救援工作;負責人員安置工作,配合番禺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開展災害事件調查評估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和次生、衍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督促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應對地質災害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突發生態環境污染、地面水源污染、地下水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以及陸源污染物對水源造成的污染等事件,開展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與防治工作。負責全鎮應急避護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鎮城管系統工作;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戶外廣告設施、招牌和燃氣設施的安全隱患;加強工地余泥渣土的管理,避免泥漿進入雨水管道造成堵塞,影響排水;負責查處影響安全的戶外廣告、招牌以及河道(河涌)、山塘水庫等水務工程管理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負責整治影響安全的戶外廣告、招牌以及協助水務部門查處河道(涌)、山塘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的違章建筑;通知督促管轄范圍內規下企業實施停(復)產、停(復)業等落實地質災害防御工作。負責火災滅火及各類受災群眾搶險工作;負責轄區的消防安全巡查及隱患整改,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定期進行火災應急演練與消防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對公路沿線紅線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督促公路建設單位發現險情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公路建設單位對公路沿線紅線內高陡邊坡和不穩定斜坡進行治理;參與公路沿線突發地質災害調查;組織、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城市道路(含橋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提供受災轉移群眾和搶險救災、防疫人員和應急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保障;保障搶險救災車輛的優先通行;負責組織、協調管轄范圍內城市道路(含橋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災后重建工作。
(9)規劃建設辦: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鎮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核查災情與誘發因素,實時掌握災情險情動態信息,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災情、險情變化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治理技術隊伍儲備庫;指導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參與全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工作。負責組織管轄范圍內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負責參與、協調因房屋建筑建設、農村削坡建房引發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災區房屋建筑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組織開展災后房屋建筑質量安全鑒定,評估受災建筑物的損壞程度;指導災后重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監管工作。
(10)農業農村辦:做好農業、農村的地質災害宣傳引導、防御預警,播發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負責有關農用救災物資的及時組織、協調和調配,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協助災區及時做好農業救災復產工作。
(11)城管辦:負責鎮內垃圾中轉站、壓縮站、綠化樹木、井蓋、路燈等設施等開展隱患風險排查,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理災后生活垃圾;負責清理市政道路上的垃圾,及時修剪樹木樹枝,清理倒伏的樹木;開展公共綠地、公園等氣象災害隱患排查和整改;督促、指導雷雨大風期間災害易發地公園的暫時關閉,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負責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及宣傳工作,配合綜合行政執法隊(消防隊)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
(12)財政辦:負責對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資金進行審核、及時撥付,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應急搶險資金。
(13)綜合事務中心(后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協調受災地區人員的應急疏散、轉移的交通工具。
(14)黨群服務中心(勞動):指揮、協調職業培訓機構和評價考試機構落實災害防御措施及師生進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15)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負責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保證災區通信暢通。
(16)黨群服務中心(文體):保障全鎮應急廣播建設及口號宣傳;加強對文化旅游體育場所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文化旅游體育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指導旅游景區做好地質災害警示提示、安全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旅行社及時關注氣象變化,合理安排旅游線路,遇險時及時組織團隊安全撤離。
(17)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水務):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洪排澇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指導、督促山塘、河道、堤防、水閘、泵站、水利工程、排水管網等管理單位巡查,重點監視堤圍險段、病險水庫等重要部位,及時提供工情信息,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工程出險時及時投入人力物力進行搶險;監控水務工程運行情況,組織、指導、督促各水務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防御措施,負責組織對水利工程紅線內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搶修、加固因地質災害損壞或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水利設施;參與水利設施沿線突發地質災害調查;組織災后防災減災水務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18)網格化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網格化服務管理,協助部門、村(社區)做好網格化隱患排查、初步應急安全處理;承擔出租屋日常巡查,協助開展出租屋地質災害下的安全隱患整治等工作。
(19)城市運行指揮中心:負責石碁鎮值班室24小時應急值班值守工作,接到地質災害應急來電后上報鎮指揮部并及時調度各相關責任部門、村(社區)前往處置;通過視頻槍加強監控轄區動態,發現情況快速調度各相關單位到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收集匯總處置工作信息,上報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管理局。
(20)武裝部:負責協調、組織相應應急救援分隊支援地方搶險救災工作,制定救災行動的預案、方案,協助鎮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和財物,負責其他急、難、險、重的臨時任務。
(21)石碁派出所:負責做好應急搶險、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應急時期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穩定的社會治安;解救被困群眾,協助組織群眾轉移;打擊偷竊、破壞應急設施及哄搶應急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網絡輿情管理,嚴防編造散播謠言,影響社會穩定。
(22)交警六中隊:做好搶險救災的交通管理,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確保搶險隊伍、車輛順利通行;加強災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調度,運送搶險人員、物資、材料,加強公路日常管理,確保汛期道路暢通;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保障相關區域交通通暢;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和受災群眾疏散的道路運輸保障。
(23)石碁司法所:指導、監督地質應急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協助出具提供法律意見;負責規劃和推進地質災害領域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
(24)石碁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對危及托幼機構和學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及附屬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屬地教育部門做好危險地區師生的轉移工作;按照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指導督促各類學校實施停(復)課;指導督促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做好受損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
(25)石碁市場監管所:負責整頓、規范、協調市場秩序,維護市場價格穩定,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轄范圍內市場實施停(復)產、停(復)業等。
(26)區第四環保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置。
(27)區第八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各醫療衛生機構落實災害防御措施;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災區群眾、搶險救災人員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災地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害衛生應急救護工作,做好天氣顯著變化下發病量突變的應對工作,負責災后傳染病的防治監督。
(28)石基供電所:負責組織開展轄內供電系統的災害防御工作;保障權屬范圍內的線路、供電設施,重點做好黨政機關、指揮機構和醫院、供水、供氣、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門的電力供應;組織開展權屬范圍內的電力線路、設備、設施災害隱患排查和整改,及時切斷危險區域電源,并在高壓電塔、變電站附近設置警示標識;負責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組織搶修受毀的電力設施、設備;負責提供防災救災所需的電力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用電。每年汛前對轄內的供電線路進行巡視與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9)石碁自來水公司:負責供水設施災害天氣的防護工作,確保安全運行;負責水廠災害天氣下的科學調度和水質監測,保障供水安全;負責供水設施的災后搶修工作;負責相關水務工程的搶修救災等工作。
(30)石基供銷社:負責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負責搶險物資以及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災害期間8大類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
(31)各村(社區):組織制定、公布和實施本轄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地質災害受影響期間,落實應急值班值守工作,向村(居)民群眾發布地質災害預警等信息,以及上報本轄區內地質災害相關信息,落實各項救災工作。
(32)各未有明確責任分工單位(部門),負責協助分管(聯系)領導做好各項地質災害防御工作。
3 運行機制
3.1.1 預防
(1)發放“防災明白卡”。鎮政府將當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村(居)委會負責人,并將涉及地質災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單位、住戶及責任人手中。
(2)鼓勵報災報險。鼓勵、支持群眾和單位通過信件、電話、短信等多種形式向鎮政府及有關單位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及時報告鎮政府。
3.1.2 監測
(1)城市運行指揮中心、三防辦應保持聯系區氣象局,接收其發布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信息,并及時傳達、傳播。規劃建設辦應保持聯系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接收其發布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信息,并及時傳達、傳播。
(2)每年汛期前,規劃建設辦會同負責交通、水務、教育、人社、衛健、文廣旅、城管等部門及各村(社區)依職責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巡查、排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落實人員汛前、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點的監測和防范。
(3)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產權人應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區住建、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
3.1.3 評估
鎮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本區域地質災害風險排查,建立風險隱患臺賬,明確地質災害防范和應對措施。
3.1.4 預警
(1)鎮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城市運行指揮中心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當轄區內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時,鎮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預報信息通知相關村(社區)以及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
(2)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分為4個級別。其中,Ⅳ級預警用藍色表示,代表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小;Ⅲ級預警為注意級,用黃色表示,代表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Ⅱ級預警為預警級,用橙色表示,代表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I級預警為警報級,用紅色表示,代表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大。
(3)鎮有關單位和各村(社區)密切合作,及時發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3.1.5 預警行動
根據上級部門的預警,根據地質災害不同預警級別,采取不同的預警措施。
(1)預報等級為Ⅳ級時,鎮指揮部辦公室要通知相關村(社區),由村(社區)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密監測。鎮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村(社區)開展相關工作。
(2)預報等級為Ⅲ級時,鎮指揮部辦公室要通知相關村(社區),由村(社區)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人員撤離準備工作。鎮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村(社區)開展相關工作。
(3)預報等級為Ⅱ級時,鎮指揮部辦公室要通知相關村(社區),由村(社區)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降雨量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村(社區)應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迅速組織撤離受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報告鎮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準備工作。鎮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村(社區)開展相關工作。
(4)預報等級為I級時,鎮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報告鎮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隨時準備啟動應急響應,同時通知村(社區),由村(社區)通知基層群測群防人員迅速組織撤離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避免人員傷亡。鎮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村(社區)開展相關工作。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地質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處置等情況,并按照國家、省、市、區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1)速報時限
地質災害監測人、群測群防體系人員或者基層自治組織工作人員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應當立即上報鎮政府值班室或規劃建設辦。鎮政府值班室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核查和處置,要在30分鐘內向規劃建設辦、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報告災險情信息。鎮政府值班室接到各有關單位和各村(社區)上報的地質災害情況后,及時向鎮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規劃建設辦接到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速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并隨時續報災害處置進展情況。石碁鎮值班室接到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速報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管理局,并隨時續報災害處置進展情況。
(2)速報內容
突發地質災害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地質災害災情或地質災害險情發生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受災單位;地質災害災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地質災害險情的潛在危險程度、危害程度估計及發展趨勢的初步評估;地質災害災情或地質災害險情發生原因初步判斷;地質災害災情或地質災害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
3.2.2 先期處置
各村(社區)、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上級有關部署,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應急救援工作;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援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必要時,向上級提出援助請求。
3.2.3 災區監測
根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規劃建設辦聯系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災區的地質災害類型、發展趨勢提出研判意見;加密災區監測網,加強次生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加強對災區的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天氣變化。水務部門組織水情、汛情監測。鎮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3.2.4 響應啟動
突發地質災害或險情發生后,鎮指揮部應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搶險救援,并對地質災害或險情現場嚴加保護,防止人員傷亡擴大,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確保安全的同時向鎮指揮部報告,鎮指揮部及各相關成員單位應盡快趕赴現場指導、幫助處置。處置特大型突發性地質災害,對事態難以完全控制時需省、市或者其他區提供緊急援助的,可由鎮人民政府向區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援助。
根據全鎮范圍內發生突發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四個等級。
(1)Ⅳ級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質災害,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以及符合其他特征的一般地質災害。
啟動程序:鎮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開展分析研判,對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分析研判結果,報請總指揮立即啟動Ⅳ級響應。在市、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支持下,鎮指揮部領導應急救援工作。
(2)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質災害,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以及符合其他特征的較大地質災害。
啟動程序:鎮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開展分析研判,對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分析研判結果,報請鎮政府立即啟動Ⅲ級響應。鎮指揮部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3)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質災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以及符合其他特征的重大地質災害。
啟動程序:鎮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開展分析研判,對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分析研判結果,報請鎮政府立即啟動Ⅱ級響應。鎮指揮部在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4)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質災害,或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以及符合其他特征的特別重大地質災害。
啟動程序:鎮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開展分析研判,對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分析研判結果,報請鎮政府立即啟動Ⅰ級響應。鎮指揮部在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3.2.5 現場處置
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和現場指揮部的指令,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員。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組織協調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組織營救受災被困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建立現場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強重災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救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組織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3)安置受災群眾。開放應急避護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在受災村(社區)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常規藥品,滿足受轉移安置且患有常見慢性病老年人的用藥基本需求;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老弱病殘孕人員及嬰幼兒和兒童,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4)搶修基礎設施。搶修因災損毀的道路、橋梁、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加強現場監測。組織布設或恢復災害現場及周邊觀測設施,加強災害現場及周邊地質災害動態監測,依據監測結果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發出預報預警。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發布實時氣象預報預警,確保救援現場人員安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災害。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降雨等天氣變化再次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或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周邊山塘水庫、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非煤礦山、油氣輸送管道、輸配電線路等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7)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處打擊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化解、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2.6 響應升級(擴大)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的,或者當突發地質災害波及周邊城市或地區的,或者當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區自身控制能力的,現場指揮部應立即通過鎮指揮部報告鎮黨委、政府和鎮應急委,由鎮政府報請區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3.2.7 社會動員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鎮指揮部、相關村(社區)根據突發地質災害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地質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害區提供救助,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助。
3.2.8 應急終止
突發地質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變更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1)信息發布機構。發生一般地質災害(Ⅳ級)或較大以上地質災害,鎮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或根據上級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災害損失等相關信息。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宣傳統戰)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2)信息發布內容。發布的信息包括:地點、規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監測預警信息、救援進展情況、應急處置措施等。
(3)信息發布的方式。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等。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信息應當及時通過互聯網平臺(政府網站、政務微博等)、廣播電視、移動通信等媒介向公眾發布。
(4)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國家和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的有關部門授權發布的,從其規定。
4.1 隊伍保障
鎮各有關部門、村(社區)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工作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各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等,平時要有針對性開展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4.2 資金保障
鎮財政辦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資金,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規劃建設辦會同財政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4.3 物資保障
鎮有關單位和村(社區)儲備用受災群眾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以及搶險救災的物資與裝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4.4 應急避護場所保障
鎮政府及有關行業部門要充分利用管轄范圍內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應急避護場所,統籌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4.5 平臺保障
規劃建設辦、應急辦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4.6 技術保障
鎮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聯系上級部門,充分發揮廣州市地質調查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的作用,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組織有針對性的地質災害培訓工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5.1 應急演練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各村(社區)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5.2 宣傳培訓
鎮指揮部辦公室、各村(社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不同對象制定宣傳教育內容和計劃,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依據有關規劃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 名詞術語
(1)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2)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3)次生災害是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泄漏等。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全鎮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發展和實際操作情況適時更新,修訂后的預案報鎮政府同意后執行。
6.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指揮部負責解釋。
6.4 預案銜接
各村(社區)、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6.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石碁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流程圖
2.2024年石碁鎮地質災害易發點一覽表
附件1

附件2
2024年石碁鎮地質災害易發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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