碁辦〔2024〕67號
各部門、各單位,各駐村(社區)工作組,各村(社區):
石碁鎮黨政和人大辦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石碁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州市番禺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番禺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轄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實施的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工作,可以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災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履行職能,把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助的首要任務,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加強有關單位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中的協作和配合,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形成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協調有序、配合密切、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工作機制。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鎮委、鎮政府主導,社會救援力量協助,充分發揮一切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1.5 災害分析
石碁鎮位于番禺區東南部,面積46.20平方公里,轄內有17個行政村、2個社區,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口約16萬人。
一是容易遭受臺風侵襲。每年5月至10月常受臺風侵襲,并由臺風所帶來的大風、暴雨以及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災害(如龍卷風等)易造成重大災害損失。
二是容易出現秋冬氣象干旱。近年來,在秋冬季節,本地區經常出現降水量少,在2019年10月25日起截至12月31日,更出現最長連續無降水日數達68天,持續溫高少雨導致氣象干旱重。
三是連續暴雨天氣,比較容易出現山體崩塌、滑坡、地陷等地質災害。
四是存在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風險,鎮內尖峰山森林公園、南浦崗面積共計1081.29畝,林區累積了大量枯枝落葉和腐殖質,干旱季節山上可燃物劇增,森林防火形勢不可忽視。
2 組織體系
2.1 石碁鎮自然災害救助領導組
成立石碁鎮自然災害救助領導組(簡稱“鎮救助領導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長由分管應急管理的鎮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鎮應急辦主任擔任,成員由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宣傳統戰)、紀檢監察辦、經濟發展辦、公共服務辦(黨群服務)、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綜合行政執法隊(一分隊、二分隊、消防隊、交通組)、應急辦、三防辦、規劃建設辦、農業農村辦、城市管理和林業園林綠化辦、財政辦、綜合事務中心(后勤)、綜合事務中心(房管)、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黨群服務中心(文體)、退役軍人服務站、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網格化服務中心、城市運行指揮中心、武裝部、團委、石碁派出所、交警六中隊、石碁教育指導中心、石碁市場監管所、區第八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石基供電所、石碁自來水公司、石基供銷社負責人和各村(社區)第一書記、書記組成。
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上級減災委和鎮救助領導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宣傳統戰):負責參與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配合區宣傳部門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協調新聞媒體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宣傳報道。
(2)紀檢監察辦:制定救災期間轄區紀檢監察工作計劃,落實紀檢監察工作任務;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對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嚴查救災期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
?。?)經濟發展辦:負責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核定規模以上企業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公共服務辦(黨群服務):負責統計參與救災醫療力量;核定醫療機構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5)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屬地村(社區)對受災群眾生活狀況開展排查,協助對因災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申請臨時救助資金,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條件的受災群眾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并按規定發放救助資金;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做好困難群眾、流浪乞討人員防寒保暖救助工作;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核定養老機構、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因災損失數據情況,相關救助工作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綜合行政執法隊:一分隊負責協助上級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核定管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負責配合上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二分隊負責災害區域的城市管理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災害區域燃氣管道等市政設施和附屬設施的隱患排查、監測和治理;核定鎮內燃氣管道等市政實施和附屬設施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消防隊負責消防監督檢查、撲救火災;承擔災害救援任務,組建應急搶險隊伍并配備相應裝備、器材;森林防火以及森林火災撲救;協助做好受災群眾轉移;積極參與搶險救災。負責森林火災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做好救災森防保障,組織對重大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鑒定和宣傳工作。核定本系統森林火災損失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交通組負責指揮災害道路交通管制;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和抗災救災人員、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組織搶修負責管養的損毀道路及其他重要交通設施;保障搶險救災車輛的優先通行;核定管轄交通設施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7)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負責指導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受災群眾安置工作;組織發放自然災害救助款物,保障受災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申請、分配、管理中央、省、市、區下撥以及區配套的救災款物;協調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做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協助上級開展防震演練;負責收集、匯總并統計災害損失情況;負責開展地震災害預警和預報工作。
?。?)三防辦:負責組織監督本系統三防災害防治工作;組織三防災害應急調查,核查三防災害災情與誘發因素,實時掌握災情險情動態信息,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災情、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建議;及時向鎮委、鎮政府、鎮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及區三防辦報送三防災情信息;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核定三防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9)規劃建設辦:負責組織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核查地質災害災情與誘發因素,實時掌握災情險情動態信息,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災情、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建議;及時向鎮委、鎮政府、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鎮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和鎮應急辦報送地質災害災情信息;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指導做好重大防災及災后重建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按規定對災后重建有關用地審批手續給予優先辦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及演練;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避護場所建設工作;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核定中、大型建筑行業領域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0)農業農村辦:負責組織做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控;協助上級調撥種子等農業災害救助物資,及時發放農業災害救助資金;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核定農業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1)城市管理和林業園林綠化辦:負責收集、運輸和處理災后生活廢棄物并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林業病蟲害、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防治;組織災后森林生態修復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核定林業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2)財政辦:根據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的鎮本級財政資金保障工作;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受災區域群眾需要及時向上級申請救助資金,以及下撥救災資金;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財政資金保障工作。
?。?3)綜合事務中心(后勤):做好提供生活救災物資、應急車輛等保障工作。
(14)綜合事務中心(房管):負責負責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對受災建筑物進行鑒定評估,督促有關單位處置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對房屋建筑工程建設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核定本系統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5)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協調各通訊運營企業做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保證災區通信暢通;核定通訊設施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6)黨群服務中心(文體):負責在救災工作需要時,開放鎮屬公共體育場地(館)設置的應急避護場所,協助做好接收、安置受災群眾工作;指導做好鎮屬公共體育場地(館)防災減災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景區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協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督促村(社區)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確保公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部門發布的權威地震災害信息;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7)退役軍人服務站、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加強對我鎮重要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藥品、醫療器械、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裝備器材存放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必要時,協助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8)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水務)負責落實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震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應急處置;組織處理內澇應急搶險管理工作;災后防災減災水務設施恢復重建工作;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核查水利設施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農業)負責組織災后引起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爆發流行;核查畜牧養殖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19)網格化服務中心:負責收集、登記、統計和分析來穗人員地震災害的有關信息;及時反饋、跟蹤處理有關網格事件;配合災區做好應急疏散、宣傳、安置、重建等有關工作。
?。?0)城市運行指揮中心:負責災害發生時全鎮城市運行信息的收集,并及時向鎮領導、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和區應急委報告災害信息;接收并及時傳達上級各類預警信息;指揮調度全鎮各有關單位做好相應的救災工作;協調派發、回收對講機,指導使用無線電頻率(包括備用頻率),保障救災工作中合法無線電頻道的正常使用,確保救災指揮調度暢通、及時。負責氣象災害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做好救災氣象保障,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和宣傳工作;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核定本系統氣象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1)團委:負責組織團員隊伍、青年志愿者隊伍協助參與救災工作。
?。?2)石碁派出所:負責做好災害現場警戒,維護災害現場治安,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地震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配合做好受災地區人員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協調外國和港澳臺地區居民遭遇災害的處理工作,協調外籍人士、港澳臺地區和境外來穗救援人員的出入境工作;核定本系統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3)交警六中隊:負責救災期間全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的指揮、疏導,日常路面巡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4)石碁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妥善處理災區學生就學問題;對學生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工作;協調院校類避護場所落實避護場所管理開放工作;核定院校、幼兒園、教育機構因災損失數據情況,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25)石碁市場監管所:負責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6)區第八人民醫院:負責做好災區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
(27)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與受災地區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與心理援助等工作。
?。?8)石基供電所:負責救災應急用電保障;及時修復因災損毀電力設施設備,保證災區電力供應;核定本鎮內電力設施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9)石碁自來水公司:負責組織災區監測水質和應急供水;開展受損供水基礎設施的搶修、維護,保障災區臨時用水供應;核定本鎮內供水設施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0)石基供銷社:配合應急管理、救災物資儲備部門做好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
?。?1)各村(社區):負責制定轄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定期維護應急廣播系統;儲備應急救援和生活救濟物資;宣傳自然災害避險應急知識;自然災害發生時,貫徹上級政府關于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屬地群眾自救互救和疏散,配合救災搶險隊伍實施救災行動;按要求組織災害信息員落實災情統計,如實上報災情等工作;安置群眾,發放救災救濟物品;在安全情況下,發動黨員群眾參與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受災群眾善后工作;協助開展災后重建工作,參與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助鎮各有關部門核查屬地內各類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鎮應急辦。
?。?2)鎮其他部門單位和各駐村(社區)工作組:負責落實鎮政府救災工作調度,參與到救災工作中。
2.2 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
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鎮應急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擬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實施方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助上級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落實災情核查;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指導災害發生地做好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發放自然災害救助物、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等救助工作;落實救災物資儲備;協助開展救災捐贈;協助上級擬訂防災減災救災規劃。
2.3 工作組
根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需要和鎮政府的安排部署,成立以下8個工作組:
?。?)生活救濟組:應急辦牽頭,財政辦、綜合事務中心(后勤)、網格化服務中心、石碁派出所、石基供銷社、各村(社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向受災群眾提供吃、穿、住、醫療等基本生活條件,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查災核災組:應急辦牽頭,三防辦、規劃建設辦、農業農村辦、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水務)、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各村(社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信息的核查、會商、評估、上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3)衛生防治組:公共服務辦(黨群服務)牽頭,應急辦、城市管理和林業園林綠化辦、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農業)、區第八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石碁自來水公司、各村(社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食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等工作。
?。?)生產自救組:農業生產自救由農業農村辦牽頭,城市管理和林業園林綠化辦、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農業)、各村(社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改種和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工業生產自救由經濟發展辦牽頭,綜合行政執法隊(一分隊)、石基供電所、石碁自來水公司等為成員單位,負責協調企業災后盡快恢復生產。
?。?)接收捐贈組: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牽頭,財政辦為成員單位。負責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工作,做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開和監管。
?。?)恢復重建組:應急辦牽頭,經濟發展辦、公共服務辦(黨群服務)、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規劃建設辦、農業農村辦、財政辦、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黨群服務中心(文體)、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水務)、交警六中隊、石基供電所、石碁自來水公司和各村(社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指導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方案并督促實施,恢復受損的房屋和各類基礎設施。
(7)監督檢查組: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牽頭,綜合行政執法隊(一分隊)、財政辦、石碁市場監管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宣傳報道組: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宣傳統戰)牽頭,黨群服務中心(文體)為成員單位。負責減災救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3 預警處置
3.1 預警預報
綜合行政執法隊(消防隊)、應急辦、三防辦、規劃建設辦、農業農村辦、城市管理和林業園林綠化辦、城市運行指揮中心等部門在接收到上級發布的氣象災害、地震監測、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汛期和旱情、農作物重大生物災害、森林火災及林業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后,依照職能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并將預警預報信息向鎮救助領導組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成員單位通報。各村(社區)接收各有關單位傳達的預警信息后,通過應急廣播進行廣泛宣傳災害預警信息。
3.2 預警響應
鎮救助領導組根據上級發布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結合影響我鎮自然災害實際情況,對可能出現的災害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時,及時啟動預警響應,提前采取應對措施:
?。?)由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向可能受影響的鎮救助領導組、村(社區)發布預警信息,調度災害救助工作。
(2)全鎮各部門、各單位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指導可能受影響的部門和村(社區)提前做好群眾轉移安置、調運救災物資和開放應急避護場所等防災救災各項準備工作;協調向轉移避險和轉移安置的群眾發送生活救助物資。
?。?)利用全鎮監控系統或加強與村(社區)了解災害風險,必要時安排人員實地了解,指導防災救災準備工作。
(5)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區減災委通報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鎮救助領導組按自身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災準備工作。
?。?)及時向社會傳達上級發布的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3.3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由鎮救助領導組決定終止預警響應,及時反饋區減災委,向鎮救助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和涉及的村(社區)通報,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4 應急響應
按照自然災害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執行,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敏感鎮街、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鎮街,或災害對受災鎮街經濟社會、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視情調整。本鎮按照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執行。
4.1 Ⅰ級響應
4.1.1 啟動條件
本鎮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1)因災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因災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
?。?)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或2000戶以上;
(4)因干早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用難,需政府救助的涉農人數占本鎮涉農人口的25%以上,或30萬人以上。
4.2 Ⅱ級響應
4.2.1 啟動條件
本鎮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因災死亡(含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5000間以下,或1000戶以上、2000戶以下;
?。?)因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涉農人數占本鎮涉農人口的20%以上、25%以下,或2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
4.3 Ⅲ級響應
4.3.1 啟動條件
本鎮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或600戶以上、1000戶以下;
?。?)因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涉農人數占本鎮涉農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10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
4.4 Ⅳ級響應
4.4.1 啟動條件
本鎮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
?。?)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2000間以下,或200戶以上、600戶以下;
?。?)因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涉農人數占本鎮涉農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4.5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組織鎮救助領導組成員單位進行分析評估,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及時向鎮救助領導組提出啟動相應響應級別的建議,并報請鎮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命令。
4.6 響應措施
鎮救助領導組組長統一組織、領導、協調本鎮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救助領導組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鎮救助領導組視情組織各有關單位及受災村(社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助支持措施。
?。?)鎮救助領導組組長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上報災情,及時提出災區需求。鎮救助領導組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及時向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減災委提出邀請專家組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應急辦、財政辦視災害的核定情況向上級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和生活救助物資;應急辦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綜合事務中心(后勤)、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救災人員、受災群眾等的運輸工作。
?。?)石碁派出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綜合行政執法隊(消防隊)負責災區消防安全工作;交警六中隊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石碁市場監管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規劃建設辦、綜合事務中心(房管)等部門監督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水務)監督災區水利設施修復工作;區第八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石基供電所負責保障應急供電和電力設施修復工作;石碁自來水公司負責保障應急供水和供水設施修復工作。
?。?)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宣傳統戰)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
?。?)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做好救災捐贈的實施和管理工作,接受社會捐贈,籌集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9)在災情穩定后,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分別核查本行業領域、本地區災害損失情況(詳見附件1)。
(10)鎮救助領導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7 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時救助應急工作結束,由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按照啟動響應審批程序決定終止響應。
5 信息報告和發布
5.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按照職責及《石碁鎮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指引(第二次修訂版)》有關規定收集和提供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報告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和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及時向鎮領導、區應急委、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情況,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向區減災委報告情況。
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及部門間共享工作。
(1)首報
信息報送責任主體在獲悉發生自然災害后,應在獲悉后15分鐘內電話將情況完成首報,報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災害種類、發生事件、發生地點、暫時傷亡等情況;城市運行指揮中心接報后,立即調度災害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村(社區)核查,并將接報情況通報鎮主要領導、鎮值班領導、鎮救助領導組;災害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村(社區)在接報指令后30分鐘內通過OA系統或粵政易向城市運行指揮中心書面報告災害基本情況并抄送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接報書面報告后,匯總報鎮救助領導組組長、副組長審核。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在災害發生30分鐘內,匯總形成書面報告,經鎮主要領導審核后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和區應急委。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
對于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敏感災害信息、可能引發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災害事件等,城市運行指揮中心應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或粵政易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委上報。
?。?)續報
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各有關單位和各村(社區)均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天上午8時將前24小時的災情向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和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上報;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每天上午9時前按規定向鎮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上報。24小時零報告制度是指在災害發展過程中,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每24小時須上報一次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詳見附件2、3),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核報
災情穩定后,鎮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鎮救助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5.2 信息發布
鎮政府應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鎮救助領導組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災情會商,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災情穩定前,鎮救助領導組和受災區涉及的村(社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鎮各有關單位、各有關村(社區)要積極配合參與區自然災害救助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協助做好自然災害損失發布情況。
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有關政府網站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災后處置
6.1 災情評估
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以上自然災害,在災情穩定后,鎮救助領導組組織各個有關單位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綜合會商等方式核定災情。
6.2 過渡期生活救助
(1)重特大、重大災害發生后,由鎮領導救助小組配合區減災委辦公室做好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評估情況。應急辦按照“無住房、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核定標準確定過渡期需政府救助對象,填寫過渡期生活救助人口一覽表報送區應急管理局,受災區的村(社區)配合摸查統計。
?。?)應急辦配合上級指導受災區的村(社區)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摸查、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3 冬春救助
(1)上級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匯總當年災區群眾的生活情況,核查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確定冬春需政府救助對象,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應急辦按期上報區應急管理局。
(2)應急辦、財政辦及時將上級救助資金發放到缺衣少糧的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冬春基本生活救助。
(3)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配合區民政局將符合規定的受災群眾納入低保低收入、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范圍,加強臨時救助、走訪慰問等冬春救助的統籌銜接。
6.4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規劃建設辦積極配合參與上級組織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房屋重建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充分考慮防災減災因素。
?。?)恢復重建要充分尊重災區群眾意愿,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途徑解決。
?。?)財政辦與應急辦密切溝通,依法依規使用重建補助資金。
?。?)倒損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有關部門將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鎮有關單位積極配合開展。
?。?)鎮有關單位根據職責,配合做好重建規劃、選址,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公共服務辦(社區建設)負責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專業和技術優勢,統籌利用社會資源,積極幫助災區群眾做好基礎設施、倒損住房修繕和重建等工作。
(7)鎮委鎮政府及有關單位按要求落實恢復重建各項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應急辦、財政辦等鎮救助領導組成員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本級救災資金預算,按照區級救災資金分級負擔要求,建立完善區、鎮兩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
(1)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救助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救災資金預算不足時,財政辦向鎮政府申請動用預備費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7.2 物資保障
?。?)按照《石碁鎮應急物資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應急辦要指導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完善鎮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并對所儲備的救災物資實施分類管理,加強日常維護管理。
(2)救災物資儲備倉庫要按照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要求,儲備救災所需物資,并根據救災物資消耗、變質、過期等情況,及時補充儲備相應救災物資。
?。?)鎮各救災物資倉庫建設單位、部門和各村(社區)對容易過期變質的救災物資,應與供應商(廠)家簽訂緊急供貨協議,保證救災工作的需要。
?。?)鎮救助領導組成員單位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救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7.3 人力保障
?。?)綜合行政執法隊(消防隊)、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水務)、石基供電所、石碁自來水公司等要加強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建設,村(社區)建立義務消防等應急搶險隊伍,加強自然災害救助快速反應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的快速反應能力。
?。?)定期開展災害信息員培訓,建立健全覆蓋鎮、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培育、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引導其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4 通信保障
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負責協調三大通訊運營商保障本地區應急通訊工作。各通訊運營單位全力做好災區應急通訊保障、災區受損通訊設施搶修等工作,并依法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應對工作通信暢通。
7.5 交通保障
綜合行政執法隊(交通組)、綜合事務中心(后勤)、交警六中隊、石碁交管所等單位保證救災人員、受災群眾、救災物資、救援裝備和設備的優先運輸。
7.6 設施保障
應急辦、黨群服務中心(文體)、石碁教育指導中心等要根據轄區人口密度、分布以及城市規模等情況,充分利用學校、禮堂、廣場、公園、體育文藝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護場所,設置統一、規范的明顯標志,儲備必要物資,用于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
7.7 動員保障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基層、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制訂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對口支援機制。完善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布局,方便群眾捐贈。村(社區)黨組織和社會組織,依法協助受災地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8 監督管理
8.1 預案演練
應急辦負責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有關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一并開展本預案演練。
8.2 宣教培訓
應急辦負責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防災減災知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活動,增強市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應急反應能力。鎮領導救助組各成員單位及各村(社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臨災自救互救能力;積極引導社會組織針對基層社區特點和居民群眾實際需求,以群眾喜聞樂見、寓教于樂、互動參與的方式,多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增強群眾災害防范意識。
8.3 責任與獎懲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省、市、區、鎮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以及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 預案管理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中的“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 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雷電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赤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3)本預案由鎮政府組織修訂,由鎮應急辦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可徑向鎮應急辦反映。
?。?)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及時制定、完善相配套的應急預案或方案并報鎮應急辦備案,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附件1:災害損失填報要求說明及01-06表(樣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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