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楊惠蘭于2018年開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龍碁北路西六巷12號拆除原房屋重建,建設一幢五層建筑物。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我鎮擬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應行政相對人楊惠蘭申請,我鎮決定就上述行政處罰案件舉行聽證,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對人:楊惠蘭
二、聽證會舉行時間: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4:30
三、聽證會舉行地點: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岐山南路4號(便民服務中心)四樓聽證室
四、注意事項:參加旁聽的人員請持本人身份證明進入聽證會會場。
石碁鎮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