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石碁強拆公〔2023〕20037號
經調查,位于番禺區石碁鎮前鋒北路50號的一幢二層廠房、一幢四層商業辦公樓、一座簡易廠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工程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法應予以拆除。本單位已于2024年7月5日作出《違法建設行政處理決定書》(穗番石碁違建處〔2023〕20037號),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本單位對上述違法建設予以公告督促違法建設當事人按規定拆除違法建設。逾期不拆除的,本單位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公告期間,違法建設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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