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石碁強拆公〔2024〕20051號
經調查,位于廣州市番禺區金龍路橋山村段23號自編3號內的門衛室、簡易棚一~八和保安宿舍滿足退讓紅線部分(≥4米)以外部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法應予以拆除。本單位已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穗番石碁罰〔2024〕20051號),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本單位對上述違法建設予以公告督促違法建設當事人按規定拆除違法建設。逾期不拆除的,本單位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公告期間,違法建設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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