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石碁強催公〔2022〕20101號
朱樹良:
因你在番禺區石碁鎮金山村金山谷釣魚場西面自編1號地塊堆放固體廢棄物破壞耕地種植條件和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一案,本單位已于2024年7月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穗番石碁罰〔2022〕20101號)并依法送達給你,責令你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對已破壞的1484.867 平方米基本農田以及86.052平方米耕地進行治理,恢復土地原種植條件、15日內對非法占用的1371.703平方米農用地恢復土地原狀,并將非法占用的1371.703平方米農用地退還給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金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以及繳納罰款人民幣 988370.18元。而你逾期未履行上述義務。
因多次與你聯系未果,且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有效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穗番石碁強催〔2022〕2010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現決定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穗番石碁強催〔2022〕20101號)。
現催告如下:
1.自收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對已破壞的1484.867 平方米基本農田以及86.052平方米耕地進行治理,恢復土地原種植條件;
2.自收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對非法占用的1371.703平方米農用地恢復土地原狀,并將非法占用的1371.703平方米農用地退還給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金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3.自收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本單位領取《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繳納罰款人民幣 988370.18元,以及加處的滯納金人民幣988370.18元,合計人民幣1976740.36元。
如你對履行上述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可自公告之日起到本單位(聯系電話:020-84859225,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岐山南路16號)領取催告書原件。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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