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韓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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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單位)于2024年6月4日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案調查。經調查,你未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于2018年在番禺區沙灣街紫坭村山斗路一巷2號東側房屋公共間距建設一圍墻(自編1號)及1幢地上1層混合結構建筑物(自編2號),其中自編1號長1.6米,高
2.5米,寬0.12米,投影面積0.19平方米;自編2號占地和建筑面積為1.95平方米,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上述建設工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構成違法建設,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屬于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單位擬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理:責令你于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廣州市番禺區沙灣街大巷涌路143號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聯系人:郭景堅(19010896874)、喻 威(19010896846)聯系電話:020-34833331
單位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灣街大巷涌路143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沙灣街道辦事處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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