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管理,參照《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件管理規(guī)定》(穗交運規(guī)字〔2020〕19號文印發(fā))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2025年3月共有1個《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無法收回、遺失,現(xiàn)予以公告作廢,具體名單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作廢名單(2025年3月)
廣州市番禺區(qū)交通運輸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作廢名單(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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