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棄嬰(童)送養工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中國殘聯關于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通知》(民發〔2024〕6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民規字〔2023〕3號)有關要求,現將廣州市番禺區兒童福利機構近期可送養未成年人信息及相關事項公開如下:
一、可送養未成年人
(一)【兒童編號:PY-2025001】
姓名:**生
性別:男
出生年月:2017年5月
身高體重:117cm,20kg
來源:無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棄嬰(童)
已知病史和缺陷:先天性肛門閉鎖(造瘺術后)、先天性尿道狹窄術后、先天性脊髓栓系綜合征術后、左側先天性馬蹄足術后,肢體、智力四級殘疾
性格表現:活潑可愛、待人有禮
語言能力:普通話,粵語,語言能力較好
受教育情況:目前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小學二年級
對收養人的期望:希望被廣州市內的家庭收養,希望父母關心我、疼愛我。
(二)【兒童編號:PY-2025002】
姓名:**宇
性別:男
出生年月:2015年11月
身高體重:146cm,31kg
來源:無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棄嬰(童)
已知病史和缺陷:乙肝病毒攜帶者
性格表現:性格開朗、活潑好動
語言能力:普通話,粵語,語言組織能力強,善于表達
受教育情況:目前就讀于小學三年級
對收養人的期望:希望被廣州市內的雙親家庭收養,想要有愛我的爸爸媽媽,能完全接受我的缺點,對我好一點。
(三)【兒童編號:PY-2025003】
姓名:**明
性別:男
出生年月:2011年10月
身高體重:166cm,46.8kg
來源:無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棄嬰(童)
已知病史和缺陷:右頜面部淋巴管畸形(術后)
性格表現:性格開朗、樂于助人,喜歡體育運動,擅長打籃球、羽毛球,跑步等。
語言能力:普通話、粵語,善于與人交流
受教育情況:目前就讀初中一年級
對收養人的期望:希望被廣州市內的家庭收養,希望父母關系融洽,關心我,真心喜歡我。
二、收養條件
申請收養上述可送養未成年人的國內公民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三)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四)年滿三十周歲;
(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六)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七)符合可送養未成年人對收養人的期望。
三、收養程序
本次公開送養按照接收收養意愿、擇優挑選收養意愿人、雙方匹配、收養能力評估、收養融合、公告收養評估情況、收養登記等程序進行。
(一)接收收養意愿
1.接收收養意愿時間:2025年3月30日9:00至2025年4月30日18:00。符合條件的收養意愿人須于2025年4月30日18:00前將填寫好的《收養兒童福利機構棄嬰(童)意愿表》(附件1)及相關材料電子版一并發送至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福利院政務郵箱pyqshfly@gz.gov.cn或郵寄紙質版到指定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坑口路110號,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福利院兒童部 020-84872672 梁小姐)提出收養意愿。逾期不接受收養意愿申請。
2.申請材料。包括:(1)《收養兒童福利機構棄嬰(童)意愿表》(附件1);(2)收養意愿人身份證、戶口簿(現役軍人提供師(旅)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證明及軍人證件);(3)收養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未婚無需提供);(4)符合收養條件及收養能力的佐證材料,包括房屋產權證、學歷學位證書(畢業證)、收養申請人就業情況(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或社保憑證)、收入證明(單位證明或存款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信用信息報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近六個月內的體檢報告(除常規基礎體檢外,還需包含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結核、淋病、梅毒等傳染病篩查及二甲以上醫院精神科或心理科等科室進行性格、心理、精神及智力等專業測評項目)等。本公告所要求的證明、報告等材料的出具日期須在近六個月內。
3.資格初審及初評。我區兒童福利機構將對收養意愿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按《廣州市國內收養意愿評分表》(附件2)進行打分排序,做好臺賬登記,并由我區將初審初評結果進行公示。
(二)擇優挑選收養意愿人
對符合收養人基本條件和可送養未成年人期望的收養意愿人按評分由高到低排序,以1:3的比例挑選出本次入選匹配的收養意愿人,依次安排與兒童見面匹配。如比例未達到1:3,則按實際符合條件的收養意愿人數直接進入匹配環節。如收養意愿人出現末位同分,則由我區兒童福利機構就同分意愿人進行二次評分。
(三)雙方匹配及確認同意評估
兒童福利機構錯峰安排收養意愿人與可送養未成年人見面匹配,匹配地點在兒童福利機構指定接待室。匹配過程中安排收養評估人員參加,或安排其他專業人員將會面情況提供給評估方參考。見面后,收養意愿人與8周歲以上可送養未成年人均表示同意的,收養意愿人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兒童福利機構提交《參加待送養未成年人家庭匹配和收養評估申請書》(附件3),視為確認同意收養評估,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若最終可送養未成年人與確認同意評估的收養申請人比例未達到1:3的,按實際人數開展評估,不再補增申請人。若無收養意愿人確認同意評估的,可繼續從未進入匹配的收養意愿人中按評分排序以1:3比例重新安排匹配,如仍無符合條件的收養意愿人或所有符合條件的收養意愿人均匹配失敗的,本次送養終止。
(四)收養能力評估
1.兒童福利機構將收養意愿人提交的《參加待送養未成年人家庭匹配和收養評估申請書》、收養意愿申請材料及擬送養兒童材料匯總提交至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經初步審查符合收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由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向收養申請人發出《收養評估通知書》(附件4),并同時書面通知受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及向第三方評估機構移交收養意愿申請材料。
2.收養申請人按要求于7個工作日內向《收養評估通知書》中指定的收養評估機構提供所需查驗材料(如此前提交的收養意愿申請材料仍在有效期且符合收養評估要求的,可不重復提交),并填報《收養申請家庭情況聲明》《收養申請人授權委托書》《收養申請人經濟狀況聲明》等文書。收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評估,并按實際人數開展評估,不再補增申請人。
3.收養評估機構在收齊查驗材料后,于7個工作日內安排評估人員完成收養申請人的收養能力評估,評估人員對材料進行查驗,采取指標客觀評分,填寫《收養能力評分表》(附件5),提出收養能力評估是否合格的意見,并將評分結果同時反饋給收養申請人、兒童福利機構及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
4.《收養能力評分表》評分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期間家庭狀況有重大變故的,需重新評估。家庭狀況穩定的,由收養申請人重新確認同意后,評估方重新出具《收養能力評分表》。同一戶家庭,一年內只能重新確認一次。
(五)收養融合
收養能力評估分值最高的收養申請人可進入收養融合。
兒童福利機構收到評分結果后,通知收養申請人、8周歲以上可送養未成年人確認其融合意愿,收養申請人或8周歲以上可送養未成年人拒絕融合的,可從本次匹配成功的其他收養申請人中依分值高低次序進行替補。
確定融合家庭后,兒童福利機構于7個工作日內召開會議對收養融合事宜集體研究,研究通過后,由兒童福利機構通知收養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到兒童福利機構辦理收養融合手續,簽訂《融合期間委托生活照料協議》,并將兒童帶離機構進入家庭生活。
融合期不少于30日不超過60日。融合期間,收養評估小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融合情況評估,融合期滿后形成《融合情況調查報告》。在融合情況評估階段,對于8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應當征得其同意;對于未滿8周歲的被收養人,應根據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聽取并尊重其意見。
融合不成功的,區民政局可根據收養能力評估的評分分值順序安排同組內其他收養申請人與擬送養兒童進行融合。
(五)出具收養評估報告
收養評估小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在融合情況調查結束且收養申請人確認同意收養評估之日起60日內,根據收養能力評估情況、融合調查情況制定《收養評估報告》,提交給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作為辦理收養登記或安排替補融合的參考依據,同時將報告副本反饋給收養申請人及兒童福利機構。對收養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收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提出復核申請,逾期視為認可評估結論。
(六)公告收養評估情況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對收養申請人的收養能力評估總分和排序、融合情況進行公示。
(七)收養登記
兒童福利機構將擬送養兒童的材料提交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審核,由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通知收養申請人帶領兒童一同到場(廣州市番禺區禺山大道104號)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提交登記所需材料。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對收養登記材料進行審查,并辦理尋找棄嬰(童)生父母公告,公告期為60日,公告期滿若無親屬認領,則按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如此前收養登記機關已辦理過尋找棄嬰(童)生父母公告且無親屬認領的,本次登記不需重復進行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完成收養登記手續后,出具收養登記證,通知兒童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時做好系統減員,配合收養家庭準備被收養兒童改名、遷戶材料,并通知收養人前來領取。
四、注意事項
(一)兒童送養工作不向收養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也不與任何捐贈行為掛鉤。如收養申請人發現收養登記機關、第三方收養評估機構及兒童福利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存在收取費用、要求捐贈或其他違規行為的,可向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紀律檢查部門(電話:020-84693442)進行舉報。
(二)評估人員、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與收養申請人、送養人、被收養人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收養評估結果公正情形的,應當回避。
(三)收養評估小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評估工作,無義務告知被評估人評估細節、項目評分。
(四)收養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但收養登記尚未辦結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終止收養登記;已辦結的,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收養登記。
(五)收養申請人在融合期間存在不履行臨時撫育照料義務、疏于照看、忽視、脅迫、拐賣、凌辱、歧視、實施家庭暴力等不利于被收養人情形,或收養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故意或者過失導致正與其進行融合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將結束融合,并向公安機關報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相關工作人員或收養申請人因弄虛作假影響收養評估及登記工作的,或者因違規操作、敲詐勒索、隱瞞實情等行為嚴重影響評估結果公正公平的,或者有泄露信息和個人隱私行為的,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將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辦理收養登記后,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咨詢方式
(一)番禺區民政局。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禺山大道104號,咨詢電話:020-39213183,交通指引:番3路、番6路、番9路、番9路碧桂東苑長線、番15路、番30路、番68路線,至民政局(合盛市場)站。
(二)番禺區社會福利院。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坑口路110號,咨詢電話:020-84872672,交通指引:番21路、番22B線,至頤養院(番禺)站。
本公告由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3.參加待送養未成年人家庭匹配和收養評估申請書(樣本).docx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