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域旅游”在全國如火如荼開展,振興鄉村亦成為旅游發展大計。振興鄉村,旅游先行,鄉村民宿是農村產業振興的重要抓手、全域旅游的重要支撐和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載體。為了更好地發展鄉村旅游,日前廣州市出臺《關于促進和規范鄉村民宿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促進和規范我市鄉村民宿發展。
首先,鄉村民宿是指利用農村依法建設的宅基地房屋、村集體用房、閑置農房、閑置集體建設用地等資源,加以修繕改造,依托當地自然人文景觀、生態環境和生產生活特色,為旅游者體驗當地民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飲、農副產品展銷、休閑度假等服務的小型經營場所。
《意見》指出,在今后的發展將從三方面對鄉村民宿發展進行政策扶持。一是優化資源配置。積極探索回購、租賃、置換、退出等模式,圍繞鄉村民宿發展,有序盤活鄉村區域舊廠房、舊校舍、農戶閑置房等各類閑置合法資源;并鼓勵以修繕、改造存量舊房為主,涉及削坡建房或地質災害隱患的,改造過程中應開展邊坡整治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治理工程與改造主體工程同步完成投入使用,確保建筑使用安全;同時,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可預留不超過5%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鄉村旅游設施等建設,具體項目落實預留建設用地指標時,國土規劃部門需做好支持指導。二是統籌資金支持。市財政將加大對鄉村民宿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市、區相關部門要統籌整合特色小鎮、美麗鄉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危房改造、農村垃圾污水處理等項目和資金,向鄉村民宿發展重點區域投入;與此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利用農戶聯保互保、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應收賬款質押等多種抵質押手段對鄉村民宿項目予以量身定制的信貸支持,探索開發農村居民信用貸款等特色產品。三是簡化審批流程。相關職能部門從促進農民增收和產業發展的高度,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遵循謹慎性容錯和整改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引導規范經營。
《意見》還明確規定,鄉村民宿應優先選擇在規劃確定的特色小鎮、美麗鄉村、旅游文化特色村、大型旅游景區周邊區域,應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環境、旅游等專項規劃要求,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和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新建、擴建民宿項目。
為保障鄉村民宿持續良好發展,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支持城鎮居民、專家學者、退休公職人員、專業技能人才、大學畢業生等返鄉參與鄉村民宿建設經營,支持具有專業化經營能力的企業參與鄉村民宿經營活動,支持高校設立鄉村民宿旅游課程,引導高校畢業生返鄉開辦民宿,逐步培育一批高素質、懂經營、善管理的民宿發展專業人才隊伍和應用型民宿管家人才。
廣州市要打造具有嶺南文化特色的鄉村民宿度假旅游目,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規范鄉村民宿發展勢在必行。這就要求今后政府和各鄉村通力合作,由市政府牽頭,各級部門聯合行動,統籌協調推進鄉村民宿健康發展,同時鄉村自身要發展壯大,借著政策扶持努力完善自身發展,挖掘鄉村更多內涵,拉動文化消費,打造獨具鄉村特色的民宿產業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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