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20〕8號)、《廣州市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審查實施細則》(穗建規字〔2020〕44號)等相關規定,經相關部門對參加資格審核的106戶申購人進行審核,83戶符合申購資格(其中:符合優先配售條件34戶,符合普通配售條件49戶),17戶不符合申購資格,4戶未按要求補正材料視為放棄本次申購,2戶自愿放棄申購。現將申購人資格審核結果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并將公示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公示期限5天( 5月21日-5月25日)。
2.公示期間,申購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專題(網址:http://zwfw.gzonline.gov.cn/gzf-gycqsq/gzf/index)點擊"申請進度查詢"申請異議復核,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其他組織和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向番禺區住房保障辦公室(地址:番禺區沙頭街景觀大道南7號番禺區住建局904室,電話:84633374)現場書面提交異議復核申請(提交《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申購資格異議復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提出異議須提供真實的聯系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和具體異議內容,否則視為無效異議。
3.申購人及其配偶均已承諾如實申報所有情況,且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1)申購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簽訂本市住房購買合同或產權調換形式的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辦理受贈、繼承手續或其他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本市住房;(2)申購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業,在提交申購前5年內在本市有住宅、商鋪、寫字樓不動產轉移記錄;(3)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購,申購時點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的時點未滿3年;(4)申購人或其配偶已享受過購買房改房、解困房、集資房、安居房、僑房政策專用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5)申購人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番禺區住房保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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