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農函〔2025〕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切實做好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根據《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穗農函〔2024〕380號)要求,我們制定了《廣州市番禺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反映。
廣州市番禺區農業農村局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5年3月25日
廣州市番禺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
為持續做好我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確保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廉潔實施,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根據《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穗農函〔2024〕380號)以及區財政資金管理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貼范圍及補貼機具
補貼范圍依據省級確定的補貼機具品目實施,優先保障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機收減損、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機裝備中的推廣應用。補貼范圍將隨省相關政策變動進行調整。探索利用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智能農機示范等建設,由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番禺轄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按省農業農村廳公布的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三、資金來源和管理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2025年起,嚴格落實《廣州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及時做好中央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市級財政資金不再對機具補貼額實施累加補貼。
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原因確實難以完成兌付的,可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進行預登記申請,在下一個年度優先予以兌付。
區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包括政策實施績效考核、機具核驗、信息化建設、第三方抽查核驗等工作經費。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上級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和《廣州市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穗農〔2024〕70號)等執行。
四、操作流程及資金兌付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政策。農機購置補貼通過“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者購機完成后,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申辦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和其他農業項目財政補助、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二)受理申請。推廣使用信息化技術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購機者購機原則上3個月內自主通過手機在線提交補貼申請資料,或直接到當地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并提交資料。簽署《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樣式見附件1)和告知承諾書。鎮(街)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完成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知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
申請者為個人的須提供: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購機發票原件和復印件;3.本人社保卡(或銀行卡、存折)和復印件。申請者為組織的須提供:1.營業執照或組織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2.經辦人身份證、購機發票原件和復印件;3.與組織名稱一致的銀行賬號。安裝類農業設備須提供竣工確認書。非本地戶籍的購機申請者須提供租地合同或協議等。
(三)機具核驗。各鎮(街)農業農村部門對高風險機具,應逐臺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以及當地初次出現的高補貼額機具,在安裝完成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和補貼兌付;對其他機具,可結合實際確定抽查核驗比例。對量大面廣的小型機具,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便利化可監測的核驗方法;對成套設施裝備,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組織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開展核驗。
(四)審驗公示。區及各鎮(街)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并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業農村部門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示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兌付資金。區農業農村部門在公示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區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及有關材料;增加申請結算批次,原則上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結算資料。區財政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一卡通”管理相關規定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個人發放賬號原則上采用社保卡。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確因資金不足或違法違規處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共同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告知購機者并上報資金供需情況。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五、責任及職責分工
(一)區農業農村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項目,編制年度資金計劃,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做好補貼資金兌付,加快用款進度,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二)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配合做好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
(三)鎮(街)政務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分別負責做好收表和受理、初審、核驗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健全上下聯動、部門協調、齊抓共管監管機制。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規范操作,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料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流程。探索多種機具核驗方式,提高核驗水平。加強檔案資料管理,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文字、圖表及電子數據等資料。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切實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著力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正確引導輿論,穩定購機者預期,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機企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步公開公示相關信息(樣式見附件2)。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認真執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報告,嚴格實施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做到凡報必查。
七、附則
自動噴灌設施補貼辦法,按照番禺區標準化設施農業項目“以獎代補”相關規定執行。
番禺區標準化設施農業項目繼續按照《關于印發番禺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相關實施辦法的通知》(番農〔2009〕8號)及番禺區標準化設施農業項目“以獎代補”相關規定執行。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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