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GZZJ-ZG-2022215
二、項目名稱:廣東仲元中學第二校區食堂設備設施采購項目(二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福建金輝翔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善豐路14號3號樓
被投訴人 1:廣州中經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寺右一馬路18號泰恒大廈14樓1409室
被投訴人 2:廣東仲元中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西涌大街2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榕冠廚房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南草堂村白山前工業區9號101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榕冠公司分項報價表中序號AA10、BA08、DA10貨物名稱高溫制冷機組及壓縮機,序號AA12、BA10、DA12貨物名稱低溫制冷機組及壓縮機,制造商榕冠公司不具備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資格條件。2. 榕冠公司分項報價表中序號AF06、BF06貨物名稱電雙缸煮面爐連暖湯池,制造商榕冠公司不具備包含商用電熱設備:電煮鍋《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資格條件。3. 榕冠公司分項報價表中序號AF11、BF11貨物名稱臺式雙缸電炸爐,序號AF12、BF12貨物名稱臺式電熱平扒爐,制造商廣州市海珠區新滘南洋廚房設備廠不具備包含商用電熱設備:電炸鍋、電扒爐《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資格條件。4. 榕冠公司分項報價表中序號DG06貨物名稱雙頭煮面爐,制造商榕冠公司不具備包含商用電熱設備:電煮鍋《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資格條件。本機關于2022年10月12日依法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2、3、4,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上述投訴事項在受理后發現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也可向廣州市財政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電話:020-38923332)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您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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