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廣州番采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MA59CGX70L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本機關于2023年9月19日對你單位2022年度政府采購執業情況進行了檢查。經調查,你單位代理的“番禺區重點項目交通影響評估”(項目編號:GGP01F21093995)項目,評審因素“企業認證”設置涉及投標供應商的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的“企業信用等級為AAA級證書”要求,不符合《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以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政檢查通知書》(番財監〔2023〕48 號)、檢查工作底稿、《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關于征求<廣州番采招標代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政府采購執業情況檢查報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及其被查單位意見等在案佐證。
本機關于2023年12月13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對此,你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未作陳述申辯。
三、處罰結果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第二條、第十四條和《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財政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財規字〔2019〕1號)第九條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為輕微情節。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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