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財采投【2024】7號)
一、項目編號:CZ2023-1158
二、項目名稱:番禺區城市道路秩序綜合治理平臺建設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 人: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廣州番禺愛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
地 址:河北省張家口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一期十號樓(主)、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萬博二路79號2110房(成)
被投訴人: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成匯街2號205房
相關供應商1:佳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迎賓路832號番禺節能科技園內番山創業中心1號樓2區306房
相關供應商2:重慶中科云從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慶市兩江新區卉竹路2號11幢6-8層1、2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番禺區城市道路秩序綜合治理平臺建設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CZ2023-1158)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預中標單位所投的名為“信息發布設備”的產品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要求提供強制節能產品的設備,屬于“★A020910電視設備”,預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未提供符合該產品要求的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本機關于2023年12月8日依法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決定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向相關單位調查取證程序,總計5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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