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GSZB23C0135G
二、項目名稱:采購小型電動保潔車輛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 人:深圳合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富華社區寶運達物流中心1號廠房202
被投訴人1: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禺山大道82號
被投訴人2:國盛招標項目管理咨詢(廣州)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北520號中創盈科大廈12樓1202室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采購小型電動保潔車輛”(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SZB23C0135G)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1.招標文件關于“具體技術(參數)要求”以及“投標報價說明”設置不合理,與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2.“CMA或CNAS標識的檢測報告”作為評審標準不合理。本機關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決定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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