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5〕1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2)〔2024〕230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1486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里仁洞村經濟發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南村鎮里仁洞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2.1486公頃,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為農用地0.4057公頃(林地0.2999公頃、草地0.0396公頃、其他農用地0.0662公頃),建設用地1.7429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規則,經批復的地類為農用地2.1458公頃(耕地0.6898公頃、園地0.1010公頃、林地0.8397公頃、草地0.0932公頃、其他農用地0.4221公頃),建設用地0.0028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本次征收集體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5萬元/畝)。補償根據《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實施方案》,通過兌換復建物業權益面積指標的方式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進行落實。
(二)征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實施方案》中的《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舊村改造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三)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安排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留用地,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的規定,本項目不計提征地社保費。
(四)上述涉及村集體的征地補償款、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通過《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實施方案》及經里仁洞村集體表決生效的《番禺區城市更新局關于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實施方案的批復》進行落實,不再另行支付補償。
(五)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安排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留用地,本次征收土地不再安排留用地。
五、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4年12月24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公示時間: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三)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有關事項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230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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