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分局:
省政府批復同意我市上報的《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S296(海鷗公路)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土地征收的請示》(番府〔2025〕21號)和農用地轉用方案。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S296海鷗公路擴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13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積極開展批后實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轉發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擬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規定進行張貼,公告不少于十個工作日,并留存記錄。
(二)指導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征地補償登記和協議等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并依法組織實施和開展批后實施審查。請你區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省政府批復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配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落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粵征審〔2023〕300號)。
二、做好耕地占補平衡臺賬登記。指導相關單位及時繳交耕地占用稅等稅費。
三、按照承諾及時兌現被征地農村集體的留用地安置。
四、該批次用地中的0.9648公頃國有土地請按規定辦理。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第16條規定直接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同時開展批后實施審查;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在省自然資源市場與開發利用監測監管子系統填報,并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S296海鷗公路擴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132號).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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