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分局:
你分局以《關于上報廣州市番禺區2020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番報〔2021〕85號)報送有關用地報批材料,用地已獲批準。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0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1〕54號)轉發給你分局,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開展批后實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轉發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內,擬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規定進行張貼和公告。
(二)指導相關單位按照征地補償登記和協議等開展征地補償工作,并開展批后實施審查。
(三)配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征地社會保障后續實施工作(穗人社審字〔2020〕190號)。
二、該用地作為被征地村的經濟發展留用地,按規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請該項目留用地的證明。
三、請積極開展具體項目供地工作;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并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特此通知。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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