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1〕5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府土審(02)〔2021〕43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新造鎮曾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面積共15.2681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政府儲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新造鎮曾邊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13.4626公頃(折合約201.9390畝),其中水澆地4.4187公頃(折合約66.2805畝),養殖水面0.6249公頃(折合約9.3735畝),建設用地8.4190公頃(折合約126.2850畝)。
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曾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1.8055公頃(折合約27.0825畝),其中水澆地1.8054公頃(折合約27.0810畝),養殖水面0.0001公頃(折合約0.0015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被征地單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土地補償費 | 水澆地 | 4.4187 | 225.0000 | 994.2075 | 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貨幣 |
養殖水面 | 0.6249 | 225.0000 | 140.6025 |
建設用地 | 8.4190 | 225.0000 | 1894.2750 |
安置補助費 | 水澆地 | 4.4187 | 225.0000 | 994.2075 | 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被安置人 |
養殖水面 | 0.6249 | 225.0000 | 140.6025 |
建設用地 | 8.4190 | 225.0000 | 1894.2750 |
根據廣東省批復的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番禺區共劃分一個區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30萬元/畝(450萬元/公頃),其中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2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225萬元/公頃)。番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準均按30萬元/畝執行,其中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上述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償費合計6058.1700萬元。 |
青苗補助費 |
| 1007.8575 | 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土地承包者和業權人 |
附著物補償費 |
以上各項合計 | 7066.0275萬元 |
被征地單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曾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土地補償費 | 水澆地 | 1.8054 | 225.0000 | 406.2150 | 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曾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貨幣 |
養殖水面 | 0.0001 | 225.0000 | 0.0225 |
安置補助費 | 水澆地 | 1.8054 | 225.0000 | 406.2150 | 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曾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被安置人 |
養殖水面 | 0.0001 | 225.0000 | 0.0225 |
根據廣東省批復的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番禺區共劃分一個區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30萬元/畝(450萬元/公頃),其中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2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225萬元/公頃)。番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準均按30萬元/畝執行,其中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償費合計812.4750萬元。 |
青苗補助費 |
| 1.0500 | 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曾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土地承包者和業權人 |
附著物補償費 |
以上各項合計 | 813.5250萬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分別由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新造鎮曾邊村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請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曾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在本公告期內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領取辦理安置農業人口征地農轉非手續的函件。
五、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為1個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2)〔2021〕43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穗府番征〔2021〕5號附圖.pdf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