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分局:
你分局以《關于上報廣州市番禺區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番報〔2022〕222號)報送有關用地報批材料,用地已獲批準。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2〕114號)轉發給你分局,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開展批后實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轉發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擬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規定進行張貼和公告。
(二)指導相關單位按照征地補償登記和協議等開展征地補償工作。
(三)配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征地社會保障后續實施工作(穗人社審字〔2022〕6號)。
二、做好耕地占補平衡臺賬登記。
三、番禺區化龍鎮復甦村、塘頭村、水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留用地在廣州市番禺區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4〕552號)中落實解決。
四、進行批后實施審查后積極開展具體項目供地工作;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并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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