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分局:
你分局以《關于上報廣州市番禺區2020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番報〔2022〕113號)報送有關用地報批材料,用地已獲批準。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0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2〕120號)轉發給你分局,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開展批后實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轉發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擬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規定進行張貼和公告。
(二)指導相關單位按照征地補償登記和協議等開展征地補償工作,并依法組織實施和開展批后實施審查。
(三)配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征地社會保障后續實施工作(穗人社審字〔2021〕134號)。
二、做好耕地占補平衡臺賬登記。
三、本次征地屬于《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加快推進留用地落地兌現工作的通知》(穗規劃資源規字〔2019〕3號)第(六)條第4點“政府征收舊村改造范圍內現狀農用地用于安置和公益設施的,不安排留用地指標”的情形,按規定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出具同意不進行留用地安置的書面證明。
四、進行批后實施審查后積極開展具體項目供地工作;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并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0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復.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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