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2〕12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2)〔2022〕123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水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東南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4.9922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政府儲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水門村、東南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4.9922公頃,現狀為農用地4.9922公頃(耕地3.7822公頃、林地0.3370公頃、其他農用地0.8730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上述征收地塊無需進行還原,報批地類與現狀地類一致。其中:
(一)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1.077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0.4635公頃、其他農用地0.6141公頃)。
(二)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水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3.60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3.0058公頃、林地0.3370公頃、其他農用地0.2589公頃)。
(三)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東南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0.312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0.3129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2年8月3日。
(二)工作安排:按規定為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水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東南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及相關權利人落實征地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和留用地安置;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2)〔2022〕123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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