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3〕15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2)〔2023〕96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明經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5.6503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儲備用地〔化龍鎮HL17G-01京珠高速東側地塊(三期)〕。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明經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25.6503公頃,現狀為農用地24.6304公頃(耕地1.8202公頃、園地12.1428公頃、草地0.5293公頃、其他農用地10.1381公頃)、建設用地1.0199公頃。上述1.0199公頃建設用地根據建設用地審批規則還原成原地類報批。該地塊經批復的報批地類為農用地25.6503公頃(耕地1.8569公頃、園地12.8672公頃、草地0.5613公頃、其他農用地10.3649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3年8月2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的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96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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