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4〕5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2)〔2024〕19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南浦東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0321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海珠灣隧道管理中心項目)。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南浦東鄉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1.0321公頃,現狀為農用地1.0321公頃(耕地0.2678公頃、園地0.7503公頃、其他農用地0.0140公頃)。經批復的報批地類與現狀地類一致。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補償方式和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1〕196號)的規定,本次征收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南浦東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農用地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5萬元/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464.4450萬元。
2.農村農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包干補償辦法的通知》(番府〔2015〕12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本次征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合計77.4075萬元。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2.留用地安置。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等有關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比例為被征地村集體核定留用地指標0.1032公頃。
3.社會保障安置。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3號)規定,按3.3萬元/畝的標準計提(即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定時,番禺區每畝平均征收農用地綜合區片地價30萬元/畝乘以對應廣州市五級十檔計提比例11%)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所需資金已包含在海珠灣隧道工程項目劃入番禺區“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范圍內。
(三)補償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村集體的征地補償款、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以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
五、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4年2月1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19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