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準予其入戶本市戶籍:
1.被投靠人是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申請人(配偶、子女)符合隨軍條件。
2.隨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的母親(或符合隨軍條件隨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的父親)出生登記;或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隨本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記。
二、需審核的材料
此外,1.隨軍家屬入單位集體戶口,還需審核單位集體戶口簿首頁及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屬出生登記在現役軍人父母的合法房產入戶,還需審核本市的不動產權證書。
2.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出生證、戶籍檔案記錄、同一本戶口簿戶內成員關系登記、親子鑒定意見、親屬關系公證。
3.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須審核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件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注意事項
1.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現場辦理需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掃描右下角二維碼進入依申辦條件順序選擇“投靠配偶、投靠父母、出生登記”事項,或可通過①廣州金盾網 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后,到被投靠人的戶籍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2.戶口申辦和遷移應由申請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到公安機關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正確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入戶登記時須對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繳銷及登記。
3.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所在戶籍辦理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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