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人員(除學校學生集體戶口外),可辦理戶口市內遷移。
1.遷入本人合法住宅房屋地址。
2.投靠直系親屬,遷入其合法住宅房屋地址,或遷入其家庭戶內。
3.因離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征地、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地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本市無其他合法房產和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現單位(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街道公共集體戶)。
4.單位職工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工廠倒閉等原因,本市無其他合法房產和直系親屬投靠,由原單位集體戶遷入現單位(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街道公共集體戶)。
5.收養本市社會福利機構兒童。
二、需審核的材料
除需提供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不同申辦條件審核下列有關材料:
此外,1.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戶主變動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戶口簿上新戶主和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系,并由公安機關在對應欄目上作更改。
2.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
3.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須審核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件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4.親屬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證、戶籍檔案記錄、同一本戶口簿內成員關系登記、親子鑒定意見、親屬關系公證。
三、注意事項
1.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現場辦理需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掃描右下角二維碼進入“市內遷移”事項,或可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后,符合申辦條件第1、2、3、4項的在入戶地公安機關一次性辦結,符合申辦條件第5項的在收養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并經核準后,再次通過網上預約(操作同上,選擇“入戶登記”事項)后持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到入戶地公安機關辦理。
2.戶口申辦和遷移應由申請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含戶主內多人遷移的由戶主或由戶主委托戶內成員)到公安機關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正確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入戶登記時須對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繳銷及登記。
3.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所在戶籍辦理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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