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要求辦理以下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業務的,可予申辦。
1.變更姓名(被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受刑事處罰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變更的姓氏非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收養人、父母、繼父母一致的除外);
2.變更為母(或父)的民族成份;
3.更正出生日期;
4.變更性別;
5.更正出生地為國外;
6.變更文化程度、職業、服務處所、婚姻狀況、出生地、籍貫。
二、需審核的材料
辦理時,除審核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免予審核),還需審核下列材料:
此外,1.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須審核申請人的出生證、其生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份證件及同意變更更正的聲明。
2.已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核準1至4項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后,須一并審核《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3.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出生證、戶籍檔案記錄、同一本戶口簿戶內成員關系登記、親子鑒定意見、親屬關系公證。
4.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須審核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件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注意事項
1.符合申辦條件第1至5項的人員現場辦理需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掃描右下角二維碼進入“戶口項目變更更正”事項,或可通過①廣州金盾網 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后向本人戶籍地公安機關申請,經核準后方可辦理。屬申辦條件第6項的,現場辦理需通過網上預約(操作同上)可選擇本市內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公安機關辦理。
2.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申辦應由申請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到公安機關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正確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戶口登記時須對居民戶口簿原件及相應的居民身份證進行繳銷及登記。
3.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所在戶籍辦理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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