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二、受理條件
離開戶籍地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廣州市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或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與人口信息系統中登記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難以確認身份等情形除外)。
三、申請材料
《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四、受理部門
由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受理。
五、辦理時限
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40天內。
六、收費標準
居民身份證期滿換領的需繳納工本費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工本費40元。
七、受理地點和辦公時間
詳見“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中的政務服務--“戶政”--資訊服務--服務事項--《居民身份證業務受理點一覽表》。
八、注意事項
(一)未滿16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申請人與其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內的,應書面提交其承諾監護人親屬關系的承諾書。
(二)屬有效期滿換證的,可在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3個月辦理換證手續,領取新證時須交回舊證。
(三)大部分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政務中心)、派出所的辦證窗口實行“先預約,再辦理”的措施,其它辦證點暫實行“預約優先”的排隊規則(詳見廣州金盾網或微信“廣州公安”中的“戶政業務智能咨詢預約平臺”)。
(四)廣東省16周歲以上的戶籍居民可使用廣州市范圍內任意一臺身份證自助受理機辦理居民身份證業務(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業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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