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收養家庭,準予被收養人遷入本市戶籍:
(一)收養人有本市戶籍;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并在收養登記地登記入戶的;
(三)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
二、需審核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收養人和被收養人,16周歲以下的被收養人免予審核);
(二)居民戶口簿(收養人和被收養人);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收養人與被收養人);
(四)不動產權證書(①遷入家庭戶:審核入戶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宅基地證;②遷入單位產權供其居住的房屋:審核入戶地的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分房證明;③遷入公租房:審核房屋管理單位有效期內的租賃憑證),或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僅限于遷入單位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遷入公共集體戶的無需審核不動產權證書和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三、注意事項
(一)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預約現場辦理或網上辦理(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或廣州微警務微信小程序;③“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辦”APP,選擇戶政欄目中的“市外遷入—收養小孩”事項)。現場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提交申請。落戶時持《受理回執》、遷入地的家庭戶居民戶口簿(戶口一站式遷移的還需提供遷出地的居民戶口簿,非一站式遷移的則提供《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通過網上預約(操作同上,選擇“入戶登記”事項),可選擇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辦理入戶登記。
(二)戶口申辦和遷移應由收養人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正確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入戶登記時需對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繳銷及登記。
(三)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擬入戶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2022年9月26日印制)
收養入戶(戶口市外遷入)現場申辦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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