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境)外人員,準予申辦恢復或入戶本市戶籍的:
(一)出國(境)后未取得居留權或喪失居留權回本市定居。
(二)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回本市定居。
(三)前往臺灣定居來本市定居。
(四)前往國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權的華僑來本市定居。
(五)經批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來本市定居。
二、需審核的材料
(一)符合申辦條件1的,審核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通知》、回國入境身份證件原件、《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二)符合申辦條件2的,經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的香港、澳門居民在我市定居的,審核《港澳居民來廣東省定居申請表》《批準定居通知書》《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屬被遣返的,審核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通知》《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三)符合申辦條件3的,經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的臺灣居民在我市定居的,審核《臺灣居民定居證》、《批準定居通知書》、《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非原本市復籍的,還需審核戶口注銷證明或戶籍底冊復印件。
(四)符合申辦條件4的,審核我市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的《華僑回國定居證》《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非本市出境定居的華僑,還需審核戶口注銷證明或戶籍底冊復印件。
(五)符合申辦條件5的,審核《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通知》。非原本市復籍的,還需審核戶口注銷證明或戶籍底冊復印件。
此外:1.除華僑按《華僑回國定居證》地址辦理登記入戶外,其他人員應按照以下規定順序登記入戶:①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審核不動產權證書,屬直系親屬產權的還需審核申請人與直系親屬的親屬關系材料(結婚證、出生證、戶籍檔案記錄、同一本居民戶口簿內成員關系登記、親子鑒定意見、親屬關系公證,下同);②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審核不動產權證書和分房證明,屬供其直系親屬居住的還需審核親屬關系材料;③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入戶(非必選),審核集體戶管理部門的入戶同意書、入戶地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或復印件加蓋管理部門公章);④無法通過上述①、②項,也不選擇第③項辦理入戶的人員,在公共集體戶入戶,入實際居住地公共集體戶的,還需審核登記地址為該街道轄內的一年以上租賃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未能審核房屋租賃合同的,可入原戶籍注銷地所在地公共集體戶。2.如入家庭戶的地址有戶口的,還需審核入戶地的居民戶口簿。3.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還需審核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件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注意事項
(一)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預約現場辦理或網上辦理(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或廣州微警務微信小程序;③“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辦”App,選擇戶政欄目中“恢復戶口”“國(境)內定居登記戶口”“加入(恢復)中國國籍登記戶口”所對應的事項),可選擇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辦理。
(二)戶口申辦應由申請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入戶登記時需對遷入家庭戶的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登記。
3.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擬入戶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2022年9月2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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